福州市紅十字會

福州市紅十字會創立於1906年,時稱“閩侯紅十字會”。 1943年改稱“福州市紅十字會”。 福州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視紅十字事業的發展。

組織概況

福州市紅十字會創立於1906年,時稱“閩侯紅十字會”。早期開展過戒菸戒毒、施醫勸葬、救火救護等工作。1943年改稱“福州市紅十字會”。建國後,主要開展了急救訓練、愛國衛生、科普宣傳、防空救護和國際交往等工作。“文革”期間,工作停頓。1981年恢復組織並進入新時期發展階段。目前,全市共有紅十字基層組織318個,有會員65600多名、志願工作者25100多名。省委常委、市委書記袁榮祥為名譽會長,市委常委、副市長、宣傳部部長朱華兼任會長,常務副會長鬍曉強、副會長何北、胡樹林,共有常務理事10人,由市人大、政府、政協有關委、辦和財政、教育、衛生、民政等部門領導擔任;理事44人,由各縣(市)、區分管領導和市直有關部門領導擔任。
福州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視紅十字事業的發展。1999年,市政府撥出專款300萬元,為市紅十字會購置位於市中心面積達666平方米的辦公樓。2009年,市政府同意征地11畝、2010年市發改委立項建設福州紅十字備災救災中心一期項目,建築面積2500平方米,投資960萬元。特別是2005 年市政府常務會議、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市紅十字會機構獨立,2007年市委下達 “三定”方案,並明確處級規格和”一室一部(辦公室、賑濟部)”的科級內設機構,核定10名參照公務員和1名工勤事業人員的編制,經費列入市一級財政管理,為我市紅十字事業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工作業績

福州市紅十字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精神,堅持“大處著眼、小處入手、服務中心、促進發展”的工作思路和“對社會有公信力、對民眾有吸引力、對會員有凝聚力、對自身發展有活力”的建會目標,圍繞“兩岸(溝通海峽兩岸)、三人(人道領域、人文關懷、人權尊崇)、四救(救災、救護、救助、救急)、五捐(捐血液、捐骨髓、捐遺體、捐器官、捐款物)”的工作特色、理念、職責和任務,在朱華會長的直接領導下,抓住機遇,在抗災救災、關注民生、,開展紅十字系列救助活動,以及無償獻血、救護培訓、愛滋病防控宣傳和造血幹細胞、遺體、器官捐獻等人道領域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到目前,共募集善款善物價值2.5億餘元,援建學校、衛生院和路橋等與人民民眾息息相關的基礎設施項目48個,受惠困難單位和個人5萬多戶近20餘萬人次,已培訓特種行業和“三資”企業員工2萬多人次;有14080例HLA分型資料入庫,成功捐獻骨髓14例;遺體器官捐獻報名志願者891多例,實現遺體捐獻150多例,眼角膜捐獻15例,分別占全省首位;創辦“博愛超市”15家;為近千名特困白內障患者和先天性心臟病及白血病等患者施行了免費復明、心臟修補、配對與救助;在全國率先實現了臨床用血100%來自無償獻血的目標,為“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做大做強省會中心城市”和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構建“和諧福州”作出了積極貢獻。
福州與台灣一水之隔。福州市紅十字會充分發揮對台和國際組織的優勢,積極協助政府有關部門處理了許多涉台事務,在為兩岸尋親、代轉信件、處理台胞探親期間衍生問題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尤其是參與了著名的“金門協定”的商談簽署工作,並在隨後的雙向遣返作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還為台灣十字組織轉信1500多件,協助尋人336宗,接待台灣各界來訪20多批次,舉辦“兩馬”紅十字會青少年聯誼活動5次,通過“兩馬小三通”紅十字人道救助綠色通道救助傷病台胞120餘人,並與新北市和馬祖紅十字組織達成了臨床用血和造血幹細胞互捐、急危險重病人互救,弱勢群體互助、救災救助物資互助、紅十字各階層人士互動的“五互”友好合作意向,使兩岸交流活動向縱深發展。
2005年,被評為全省紅十字系統先進單位和為印度洋海嘯災區募捐先進集體;2007年,被評為“全國無償獻血先進市”、“全省造血幹細胞捐獻服務工作先進單位”;2008年,被評為“全省抗震救災最佳組織獎”,並被授予市直機關第六屆“文明單位”;2009年,被授予市十二屆“文明單位”。尤其是在2009年10月召開的中國紅十字會“九大”上被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授予“全國紅十字系統先進集體”,這是我市建國以來首次榮獲此項殊榮,也是我省此次唯一獲得的表彰,向全國展示了福州人道主義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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