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容管理局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委〔2010〕28號),設立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加掛“福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的職責劃入市市容管理局。

(三)將原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承擔的負責取締人力三輪車,查處機車、殘疾人代步車非法營運行為的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四)將原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承擔的內河建設、管理(不含內河環境衛生日常管理)的職責劃給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五)加強市區市容環境衛生(含內河衛生)的長效管理。

(六)加強統籌協調城市管理、文化市場、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園林綠化、商貿服務業等綜合執法工作,並協助做好其他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編制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全市腳踏車與機車停放、洗車場(所)、占道經營攤點、臨時市場定點設定、建築垃圾工程渣土消納和地材運輸的監督和管理;負責路街整治的管理和監察;指導環衛體制改革。

(四)負責統籌協調市直有關部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五)負責制定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六)負責組織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和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七)負責市容管理及有關城市綜合執法方面的民眾信訪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市容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綜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會務的組織協調;組織開展市容管理專題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息、網路、督查、信訪、接待、政務公開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財產物資管理、安全保衛及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

(二)政治處

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計畫財務處

編制本部門預決算,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按規定負責本局建設項目資金的申報、審核及預決算;負責市容環衛、行政執法票據和依法徵收費用的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並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

負責市容環境、內河衛生管理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的起草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指導其他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市容環境、內河衛生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文書規範標準,指導其他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文書規範化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證考試的資格審查工作。

(五)綜合執法處

統籌協調文化、國土資源、規劃、環境保護、園林綠化、商貿、市容管理等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相關的工作制度;指導縣(市)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協助做好其他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執法支隊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督察;對執法支隊違反文明執勤、依法行政和隊風隊紀的行為進行糾察。

(六)市容管理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市容管理規劃、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市區市容管理工作制度和規程;負責全市腳踏車與機車停放、洗車場(所)、占道經營攤點的監督和管理;負責臨時市場定點設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區路街整治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創建文明城市日常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容管理工作。

(七)環衛監督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衛生(含內河衛生)管理規劃、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市區環境衛生(含內河衛生)長效管理工作機制;負責協調市區環衛工作並組織監督考評;負責市區建築垃圾工程渣土消納和地材運輸的監督工作;指導環衛體制改革;指導縣(市)區環境衛生(含內河衛生)管理工作。

(八)科技建設處

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行政執法科技發展、套用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環衛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垃圾無害化處置特許經營權項目監管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科技技術的論證、引進及推廣工作。

人員編制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span]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

信息公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福州市市容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從本機關在“中國福州”入口網站上開設的信息公開子網頁上查閱本指南。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局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日常管理工作和擬定相關制度。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1、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

2、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3、規劃計畫;

4、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5、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6、 工作動態;

7、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8、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參見 “中國福州” 入口網站上公布的由福州市市容管理局辦公室編制的《福州市市容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在當面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本機關在“中國福州” 入口網站上開設政府信息公開子網頁,用於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此外,還將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依託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信息如需相關部門批准、認定後方可公開的,自獲得批准、認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錄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子網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尋工具查找。

2、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晉安區王莊街92號郵政編碼:350011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直接申請

申請人在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子網頁上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福州市公務員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即可。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子網頁上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送交受理機構。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三)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所申請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子網頁上的流程圖。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省公務員局、市監察局或者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本機關違反相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申請人或者第三方經濟損失,申請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工作重點

2013年上半年,紅廟嶺垃圾處理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市容管理局的指導下,紅廟嶺垃圾處理場以創建福州市文明單位為動力,以提高工作效率為中心,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工作目標,狠抓落實,完善工作機制,積極推進垃圾處理無害化、資源化和減量化工作。現將紅廟嶺垃圾處理場2013年上半年工作匯報如下:

一、狠抓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長效管理。

1.嚴格根據相關標準、規範實施垃圾衛生填埋作業,按照計畫定期對填埋庫區進行消殺,有效控制填埋氣體向周邊環境擴散,抑制蚊蠅孳生;認真做好填埋區域周邊雨污分流設施的建設和維護作,減少垃圾滲濾液的產生量;做好填埋場周邊地區環境保護工作。據統計至6月共消納處理我市生活垃圾約45.9萬噸,日均約2535噸,其中焚燒處理1580噸/天,填埋處理955噸/天。

2.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運行、監管及評價標準》、《特許權協定》、《垃圾處理服務協定》,積極協助市市容管理局開展BOT項目的日常性監督管理及協調 服務。據統計至6月焚燒發電廠共消納我市生活垃圾28.6萬噸,發電8188萬千瓦·時,穩定化處理飛灰5169噸,綜合利用爐渣計57493噸。填埋氣體發電廠上半年對抽氣區域進行調整,擬在填埋場擴容工程布置22口井,預計8月份重新開始發電。

三、貫徹執行“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紮實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確保全全目標責任制落實到實處,認真實施各項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上半年未發生一例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積極開展各項創建工作,切實做好宣傳工作,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加強與共建社區和紅廟嶺地區各企業的聯繫,抓好紅廟嶺地區綜合治理工作。

五、積極推進垃圾無害化、資源化項目建設工作。

1.二期填埋場續建工程(五大戰役工程),現已完成工程可研報告及評審工作地形測繪與地質勘察,地質災害的評估及審查,初步設計及評審等工作;正在進行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環評編制,施工圖的編制等工作,至6月已完成工程量約200萬元。

2.焚燒發電廠二期場地平整工程(市重點工程),現已完成工程可研報告,地質勘察,地質災害評估及審查,施工圖設計及工程量清單與造價的編制等工作;正在進行水土 保持方案的編制、環評編制、招投標代理的抽取等工作,至6月已完成工程量約75萬元。

3.積極開展數位化信息監管系統項目前期工作,現已完成項目政府採購工作,目前正在開展調研和設計工作。

下半年紅廟嶺垃圾處理場將加大工作力度,積極落實工作目標,保質保量地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各項任務,努力開創工作新局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繼續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實施規範化填埋作業,確保全市生活垃圾的日產日清;

2.積極協助市市容管理局開展BOT項目的日常性監督管理及協調服務;

3.完善基礎管理工作,進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強化作風建設,促進文化建設,確保職工綜合素質不斷提高;

4.繼續加大力度推進各項工程建設工作,確保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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