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轄13個縣(市)、區基層人民法院,39個人民法庭。全市法院政法專項編制1494人,現有人員1345人,其中中院現有人員(行政編制)292人。中院現有院領導13名,其中院長1名,副院長5名,政治部主任、紀檢組長、執行局局長、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黨組成員)各1名,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3名。正、副處級幹部31名(不包括院領導);中層領導68名。審判員126名,助理審判員64名,執行員6名,書記員39名,司法警察29名。中院幹警本科以上學歷245人,占中院幹部總人數83.90%;研究生學歷和法律碩士38名,占幹部總人數的13.01%;在讀博士、研究生、法律碩士28名,占幹部總人數的9.66%。內設機構
中院現有內設機構21個,即:
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08年10月成立)、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林業庭、執行局、辦公室、研究室、行裝處、幹部處、幹部教育處、法官培訓處、機關黨委、監察室、司法警察支隊。此外還有市紀委駐市中院紀檢組、法官協會辦公室、機關工會。
歷史沿革
1956年4月1日依照《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根據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指示,經批准,撤銷福州市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成立,院長、副院長各1人,1957年又增副院長1人,院址仍舊。市中級人民法院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辦公室、人事科。
1957年1月,成立以院長王志潔等7人組成的審判委員會。同年7月,人事科併入辦公室。另設立司法行政科。
1958年3月,任命院長1人、副院長2人。
同年6月,司法行政科併入辦公室。遵照上級指示,1959年6月將原省司法廳管轄的福州市法律顧問處劃歸市中級人民法院;同年9月,將原屬省司法廳管轄的福州市公證處併入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對外仍保持福州市公證處名稱。
1960年1月,任命代院長、副院長各1人。2月,復設司法行政科。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初期編制58人,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實有30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後,市中級人民法院被“造反派”組織衝擊。
1967年1月24日,在上海“一月風暴”的影響下,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領導權被院內的“造反派”聯合組織非法奪去。
1968年3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福州市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成立,並派出軍管小組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實行軍事管制,取代法院的全面工作。
同年11月,福州市革委會人民保衛組(後改為市革委會政治處人民保衛組)成立,下設辦案組(後改為審批組),接替法院的刑事審判工作,民事訴訟工作劃歸市革委會政治處民事組負責。
1970年2月,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職30名幹警參加市公檢法學習班學習後,下放24人,調外單位2人,退休1人,留在市公檢法軍管會的僅書記員1人、通訊員1人、炊事員1人。
1972年10月15日,復設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人員編制29人。
1973年11月,任命院長、副院長各1人。至1976年底,全院在編人員32人。初期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和辦公室。院址初設在鼓樓區津門路21號,1974年5月遷往市革委會招待所,1976年2月又遷至鼓屏路13號。1977年7月,增配副院長1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機構逐步健全,人員不斷增加。
1980年6月,成立由院長阮秀中等7人組成的審判委員會。
1981年8月,增配副院長1人。
1983年4月,任命院長1人、副院長2人,1985年10月,任命代院長1人、副院長2人。
1988年6月,任命院長1人、副院長2人,1991年10月,增配副院長1人。
至1994年底,院內設9庭2處3室1隊1部。全院共有幹警229人,其中院長1人、副院長3人、審判員93人、助理審判員75人、法警10人、其他行政人員47人。
機構職能
刑事審判一庭 1956年4月成立,“文化大革命”期間被審批組取代,1978年8月復設,負責審查一審反革命和重大刑事案件、涉外案件。
刑事審判二庭 1978年8月成立時負責審理複查和申訴案件。1980年起,負責審理二審刑事抗訴案件和抗訴案件。
刑事審判三庭 1985年1月成立,負責審理刑事申訴和複查案件。
民事審判庭 1956年4月成立,“文化大革命”期間被民事組取代,1978年8月復設,負責審理依法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的一審民事案件、涉外案件和二審民事抗訴案件。
經濟審判庭 1980年初成立,負責審理依法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經濟糾紛案件,以及二審經濟糾紛抗訴案件。
行政審判庭 1987年2月成立,負責審理不服行政機關處理的訴訟案件。
林業審判庭 1983年12月成立,負責審理有關林業刑事、民事、經濟糾紛一審、二審案件。
告訴審判庭 1988年6月成立,由原信訪處(科)和審判監督庭民事部分合併組成,負責受理和審理民事的告訴與申訴案件,以及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執行庭 1984年8月成立,負責刑事、民事、經濟糾紛、林業等案件的執行工作。
辦公室 1956年6月成立,“文化大革命”期間被撤銷,1972年復設,1989年8月曾設立研究室,後併入辦公室。負責撰寫各類工作報告,開展政策法律的調查研究,總結審判經驗,掌管文印、檔案、統計等工作。
政治處 1984年成立,由原司法行政科、人事科發展組建而成,負責幹警的任免、調動、考核、培訓、政治思想和黨務工作。
監察室 1989年7月成立,負責對幹警的紀律檢查工作。
行政處 1984年8月成立,負責掌管財務、總務、車輛、裝備、基建等後勤保障工作。
法警大隊 1982年9月成立,由原屬辦公室的法警班、執行庭的法警隊組建而成,負責法庭執勤、案件執行等工作。
法律業餘大學分部 1985年3月成立,負責有關法律業餘大學的組織和教學等工作。
法醫室 1984年9月成立,負責有關司法檢驗和技術鑑定等工作。
院長簡歷
李有才,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院黨組書記(副廳級)。男,漢族,1953年9月出生,安溪縣湖頭鎮上田村人。大學文化,二級高級法官,中共黨員。
李有才於1969年12月應徵入伍,在陸軍三十一軍九十三師二七八團任戰士、班長。1977年3月到安溪縣人民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審判員、副庭長;1985年4月任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正科級)。1988年11月任石獅市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副處級),1993年10月任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正處級),2000年1月任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副廳級),2005年4月起任現職。
法院地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閩江大道2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