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人民法院

機構設定至2008年1月,石獅法院下設政工科、辦公室、研究室、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房地產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庭、告訴申訴庭、研究室等11個科、室、庭和法警大隊,還有石獅人民法庭、祥芝人民法庭2個人民法庭。 2000年5月9日,經市編委批准,石獅人民法庭更名為湖濱人民法庭。 至2007年12月,市法院共有11個職能庭和監察室,分別為辦公室、政治處、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掛少年審判庭牌子)、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掛執行庭牌子)、研究室、監察室;1個直屬機構,司法警察大隊,以及2個人民法庭。

概況

簡介

石獅法院以“愛拼敢贏爭一流”自勉,以建設集服務、效能、學習、創新等特徵於一體的新型法院為目標,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以求真務實的工作態度和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與時俱進,奏響了一曲 “司法公正,一心為民”的時代強音,為構建和諧社會和打造“平安石獅”做出積極的貢獻。

榮譽

最高院評為“全國法院思想宣傳工作先進集體”、“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先進單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為第七屆、第八屆、第九屆文明單位,“愛國擁軍模範單位”,被省院授予集體二等功,少年庭被授予“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立案庭被授予“全國青年文明號”、“福建省第九屆十佳青年文明號”,並記“集體二等功”,祥芝法庭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創文明行業、建滿意視窗”先進單位;湖濱法庭被評為“省級優秀人民法庭”。此外,石獅法院在黨建、審判、執行、調解工作、調研信息、檔案管理、工青婦等方面的工作先後90多次被上級法院和石獅市委、市政府評為先進單位。

機構設定

至2008年1月,石獅法院下設政工科、辦公室、研究室、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房地產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庭、告訴申訴庭、研究室等11個科、室、庭和法警大隊,還有石獅人民法庭、祥芝人民法庭2個人民法庭。2000年5月9日,經市編委批准,石獅人民法庭更名為湖濱人民法庭。2000年12月24日,經院黨組研究決定成立書記員管理室,掛靠在告訴申訴庭。
2000年11月,經獅編委批准,撤銷告訴申訴庭,分設立案庭和審判監督庭,撤銷房地產審判庭,房地產庭職能併入民事審判庭。
2002年12月,經獅編委批准,政工科改制為政治處,鑒於工作的特殊性,根據《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政法幹部隊伍建設的決定》(中發[1999]6號)和《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1999]17號)精神,政治處為副科級機構。民事審判庭更名為民事審判第一庭,經濟審判庭更名為民事審判第二庭,大民事審判格局開始構建。建立監察室,與石獅市紀檢委駐法院紀檢組合署辦公。至2007年12月,市法院共有11個職能庭和監察室,分別為辦公室、政治處、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掛少年審判庭牌子)、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掛執行庭牌子)、研究室、監察室;1個直屬機構,司法警察大隊,以及2個人民法庭。

石獅法院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舉報中心,針對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做好公正,公開服務人民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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