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須知
投保年齡:出生滿30天~65周歲交費方式:一次交清,3、5、10年交
保險期間:終身
保險責任
主險保險責任
生存保險金:猶豫期結束次日及每年20%×(基本保額+累積紅利保額)
身故保險金:已交保費+累積紅利保額現價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身體全殘豁免保險費
附加險保險責任
身故保險金:保單賬戶價值;
年金:契約生效滿三年後,年金受益人可申請年金。按當時保單賬戶價值的10%給付年金。
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1-6項情形之一身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自本契約成立或契約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7.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契約終止,保險公司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因上述第2-6項情形或在第7項期間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契約終止,保險公司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投保人因上述第2-6項情形或在第7項期間身故或身體全殘的,或被保險人對投保人故意殺害、故意傷害導致投保人身故或身體全殘的,保險公司不予豁免保險費。
風險提示
本產品為分紅保險,其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本產品採用增額紅利方式進行分紅。年度分紅以增加保險金額的方式進行分配。終了紅利在契約生效一年後,因被保險人身故、投保人解除保險契約、發生責任免除事項、轉換條款、契約效力中止期滿未達成復效協定等情形導致的契約終止時或發生減保情形時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