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適

箋:“勿罪過,與之禍適。 ”禍讀為過,《廣雅》曰:‘謫、過,責也。 勿予過謫,言不施譴責也……禍與過古字通。

解釋

責其罪過;譴責。
歲事來辟,勿予禍適。 《詩·商頌·殷武》
毛傳:“適,過也。”鄭玄箋:“勿罪過,與之禍適。”禍讀為過,《廣雅》曰:‘謫、過,責也。’謫與適通。勿予過謫,言不施譴責也……禍與過古字通。《荀子·成相篇》說刑曰:‘罪禍有律,莫得輕重。’即罪過字。《漢書·公孫弘傳》‘諸常與宏有隙,雖陽與善,後竟報其過。’《史記》”過作禍“王引之《經義述聞·毛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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