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洋令

禁洋令是1811年頒布的清政府明令嚴禁西洋人潛住內地。

1811年,清政府明令嚴禁西洋人潛住內地。嘉慶帝諭示內閣說:西洋人住居京師,原因他們熟習算法,可以推步天文,備欽天監職官先用。現在京的西洋人共十一名,現在留京的西洋人只有七人。這七人中,有官職差使的,出入往來都有在官人役,隨地稽查,不能與旗民人等私相交接;年老多病的,不過聽其終老,不準擅出西洋堂,外人也不準擅入。管理大臣,及官員弁兵,巡邏嚴密,不至發生傳教惑眾等事。至於外省地方,本無需用西洋人地方,也就不應有西洋人在境潛住。

長期以來,清政府有一種傲慢的偏見,認為不同文明開化程度的人不能混居,否則,容易發生紛擾。無疑,在清統治者眼裡,西洋人是落後和野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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