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流通物,是指那些在市場上不能轉讓的物。如國家專有的自然資源,軍事裝備,武器彈藥等。民法通則第80條規定:土地不得買賣,抵押,或以其他非法形式轉讓。第81條規定,國家專有的礦藏,水源,國家所有的或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山嶺,草原,荒地,灘床不得買賣,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這些就是禁止流通物。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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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流通物
流通物是法律允許在民事主體之間自由流通的物,大部分物為流通物。 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對流通範圍和程度有一定限制的物。 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對於其轉讓給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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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流通物
限制流通物,“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的對稱。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在民事流通的範圍或程度上受到不同限制的物。主要包括:(1)計畫收購、供應的物資。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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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物行政行為
所謂對物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運用行政職權,對非屬行政主體自有、而且可以作為物法上財產進行支配的物的各項權能進行規制,以產生、變更或消滅行政法律關係為目...
特徵 聯繫 區別 表現形態 -
他物權
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或享有的權利。源於羅馬法。按羅馬法理論,自物權即所有權以外的一切物權均可納入他物權範疇。此類權利以他人的所有權為前提而存在,...
定義原理 定義介紹 特徵 相關立法 設定 -
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
2012年8月3日,國務院以國發〔2012〕39號印發《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主要任務...
意見 解讀 -
動產質物
(四)物的一部分也可以成為動產質押的標的物一般來說,質押的標的物是獨立存在的動產。 從上述動產質押標的物的特點看,並不是所有動產都能成為質押標的物。 如...
概述 特點 範圍 條件 動產質物的保管和檢查 -
物權效力
物權效力,是指大陸法民法理論對物權法律效力的概括。通常認為包括三方面:(1)物權具有對世效力和排他效力,它僅憑藉權利人的對物支配行為即可實現,並可排除第...
排他效力 優先效力 追及效力 請求效力 -
物的擔保
物的擔保,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作為抵償債權的標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將財產變價,從中優先受償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質押和留置。物的...
簡介 物的擔保的類型 物的擔保的特點 物的擔保的方法 物的擔保形式 -
租賃契約[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契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第十三章的相關規定 , 租賃契約(Lease Contract)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
適用範圍 特徵 種類 內容 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