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內外兼修原則

神經內外兼修原則,是神經修復學(neurorestoratology)21世紀新學科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腦和脊髓的細胞學修復治療,要實質內移植、實質外腦脊液移植與血管途徑移植綜合全面實施的處置原則。

神經內外兼修原則,又稱為內外兼修神經修復原則(principle of both inside and outside neural repair)是神經修復學(neurorestoratology)21世紀新學科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腦和脊髓的細胞學修復治療,要實質內移植、實質外腦脊液移植與血管途徑移植綜合全面實施的處置原則。強調將局部腦和脊髓實質內直接細胞植入與經腦脊液、血液等外圍植入緊密結合起來,將整體調動全身因素與重點活化局部因素有機結合起來,以最終達到最佳的治療效果。這個原則是由中國醫生陳琳、黃紅雲、江昭在2009年首先提出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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