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政府的決定
1958年2月7日,朝鮮政府作出《關於永遠紀念中國人民志願軍的偉大業績和歡送他們從共和國北半部撤出的決定》。 決定提出向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志願軍致由朝鮮人民簽名的感謝信;於1958年10月10日以前在平壤市建成"中國人民志願軍友誼塔";徹底整修各地的中國人民志願軍烈士墓,並採取永久保存、管理辦法;將在戰爭中同中國人民志願軍結成深厚情意的黃海北道沙里院市的中央大街命名為"中國人民志願軍街" ;向參加韓戰的中國人民志願軍全體官兵授予"祖國解放紀念章";製作以中國人民志願軍建樹的高尚業績為內容的電影故事片和紀錄片;將中國人民志願軍赴朝八周年的1958年10月定為"朝中友好月",舉行各種盛大活動,高度讚揚志願軍的豐功偉績;為保證做好歡送中國人民志願軍的工作,朝鮮內閣成立"中央歡送委員會",各道、市、郡均成立歡送委員會;為中國人民志願軍回國提供一切方便。
紀念章的授予
根據以上決定,朝鮮政府向志願軍官兵授予"祖國解放紀念章",向志願軍全體人員和中國援朝工人授予"朝中友誼紀念章"。志願軍撤軍期間,朝鮮中央和地方機關向志願軍贈送錦旗586面,朝鮮人民民眾寫給志願軍的感謝信28.6萬封,充分表達了朝鮮人民對志願軍官兵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