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制度

中國社會體育管理制度之一。 1993年12月4日由國家體委公布,自1994年6月10日施行,目的是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的建設與管理。 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對推動民眾體育廣泛、經常地開展有重要意義。

簡述

中國社會體育管理制度之一。1993年12月4日由國家體委公布,自1994年6月10日施行,目的是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共十九條。

實施辦法和意義

將技術等級稱號分為三級、二級、一級、國家級等4個級別。對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職責、範圍、應具備的條件、申請程式、晉升要求、批准授予許可權、證章和證書的製作和發放辦法、獎勵和懲罰方法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對推動民眾體育廣泛、經常地開展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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