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社會融資總量,就是金融業對實體經濟的年度新增融資總量,既包括銀行體系的間接融資,又包括資本市場的債券、股票等市場的直接融資。
起源
2011年以來,“社會融資”一詞頻頻出現在與金融調控有關的敘述中。2011月初,中國人民銀行召開年度工作會議,提出“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2011年1月30日央行公布的《2010年第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進一步提出,“在巨觀調控中需要更加注重貨幣總量的預期引導作用,更加注重從社會融資總量的角度來衡量金融對經濟的支持力度,要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強化市場配置資源功能,進一步提高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
重要性
社會融資總量將成為未來貨幣政策制定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參考指標。從長期來看,隨著金融深化和發展,我國以間接融資為主的融資體系將發生變化,直接融資規模及所占比重會逐漸增加。而“十二五”期間,推動利率市場化以及金融創新等舉措的出台,也將推動直接融資的發展,因此從調控銀行信貸總量到控制社會融資總量是一種發展趨勢。
控制“社會融資總量”需要更多藉助市場化手段,提高對價格型工具的運用。隨著股市、債市等直接融資方式的發展,金融調控將更多運用市場化的調控手段。
內涵
社會融資規模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金融機構通過資金運用對實體經濟提供的全部資金支持,即金融機構資產的綜合運用,主要包括人民幣各項貸款、外幣各項貸款、信託貸款、委託貸款、金融機構持有的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股票、保險公司的賠償和投資性房地產等。二是實體經濟利用規範的金融工具、在正規金融市場、通過金融機構服務所獲得的直接融資,主要包括銀行承兌匯票、非金融企業股票籌資及企業債的淨髮行等。三是其他融資,主要包括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貸款公司貸款、產業基金投資等。
社會融資規模反映的是我國實體經濟從境內金融機構獲得的融資總量,而外匯占款、外商直接投資屬於外部資金流入,因此不應計算在內。
實踐意義
全面反映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快速發展,金融與經濟關係發生較大變化,理論研究與政策操作都需要能全面、準確反映金融與經濟關係的全口徑統計指標。傳統的金融與經濟關係,一般是指銀行體系通過其資產負債活動,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物價水平基本穩定,在金融機構資產方主要體現為新增貸款對實體經濟的資金支持,負債方主要體現為貨幣創造和流動性增加。目前人民幣貸款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實體經濟發放的一般貸款及票據貼現,它反映了銀行業對實體經濟的資金支持。近年來,我國金融總量快速擴張,金融結構多元發展,金融產品和融資工具不斷創新,證券、保險類機構對實體經濟資金支持加大,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對貸款表現出明顯替代效應。新增人民幣貸款已不能完整反映金融與經濟關係,也不能全面反映實體經濟的融資總量。
據初步統計,2002年新增人民幣貸款以外融資1614億元,為同期新增人民幣貸款的8.7%。2010年新增人民幣貸款以外融資 6.33萬億元,為同期新增人民幣貸款的79.7%。人民幣貸款以外融資快速增長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直接融資快速發展。2010年企業債和非金融企業股票籌資分別達1.2萬億元和5787億元,分別是2002年的36.8倍和9.5倍。二是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用明顯增強。2010年證券、保險類金融機構對實體經濟的資金運用合計約1.68萬億元,是2002年的8倍。2010年小額貸款公司新增貸款1022億元,比上年增長33.4%,相當於一家中小型股份制商業銀行一年的新增貸款規模。三是金融機構表外業務大量增加。2010年實體經濟通過銀行承兌匯票、委託貸款、信託貸款從金融體系融資分別達 2.33萬億元、1.13萬億元和3865億元,而在2002年這些金融工具的融資量還非常小。
社會融資總量是全面反映金融與經濟關係,以及金融對實體經濟資金支持的總量指標。社會融資總量是指一定時期內(每月、每季或每年)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全部資金總額。這裡的金融體系為整體金融的概念,從機構看,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從市場看,包括信貸市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保險市場以及中間業務市場等。社會融資總量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金融機構通過資金運用對實體經濟提供的全部資金支持,即金融機構資產的綜合運用,主要包括人民幣各項貸款、外幣各項貸款、信託貸款、委託貸款、金融機構持有的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股票、保險公司的賠償和投資性房地產等。二是實體經濟利用規範的金融工具、在正規金融市場、通過金融機構服務所獲得的直接融資,主要包括銀行承兌匯票、非金融企業股票籌資及企業債的淨髮行等。三是其他融資,主要包括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貸款公司貸款、產業基金投資等。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和金融創新深化,實體經濟還會增加新的融資渠道,如私募股權基金、對沖基金等。未來條件成熟,可將其計入社會融資總量。
綜上所述,社會融資總量=人民幣各項貸款+外幣各項貸款+委託貸款+信託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股票+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投資性房地產+其他。[社會融資總量為一定時期(每月、每季或每年)的新增量,具體統計方法詳見本文第三部分]
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社會融資總量快速擴張,金融對經濟的支持力度明顯加大。從2002年到2010年,我國社會融資總量由2萬億元擴大到14.27萬億元,年均增長27.8%,比同期人民幣各項貸款年均增速高9.4個百分點。2010年社會融資總量與GDP之比為35.9%,比2002 年提高19.2個百分點。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明顯加大(見圖)。社會融資總量快速增長的同時,金融結構也多元化發展,金融對資源配置的積極作用不斷提高。一是2010年企業債融資、非金融企業股票融資和保險公司賠償分別占同期社會融資總量的8.4%、4.1%和1.3%,其中企業債融資比2002年上升6.8個百分點。二是商業銀行表外業務融資功能顯著增強。2010 年銀行承兌匯票、委託貸款和信託貸款分別占同期社會融資總量16.3%、7.9%和2.7%,分別比2002年高19.8、7和2.7個百分點。
統計監測和巨觀調控
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金融業發生巨大變化,金融市場和產品不斷創新,直接融資比例逐步加大,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用明顯增強,金融調控面臨新的環境和要求,迫切需要確定更為合適的統計監測指標和巨觀調控中間目標。
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是促進經濟成長、實現充分就業、保持物價穩定和維持國際收支平衡。為了實現這一最終目標,一般都要根據一個國家的實際情況,確定合適的中間目標。較長時期以來,我國貨幣政策重點監測、分析的指標和調控中間目標是M2 和新增人民幣貸款。在某些年份,新增人民幣貸款甚至比M2受到更多關注。然而由於新增人民幣貸款已不能準確反映實體經濟的融資總量,因此只有將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的資金和直接融資都納入統計範疇,才能完整、全面監測和分析整體社會融資狀況,也才能從根本上避免因過度關注貸款規模而形成的 “按下葫蘆浮起瓢”的現象,即商業銀行通過表外業務繞開貸款規模。這些表外業務主要有銀行承兌匯票、委託貸款、信託貸款等。以2010年為例,全年新增人民幣貸款7.95萬億元,同比少增1.65萬億元,但是實體經濟通過銀行承兌匯票和委託貸款從金融體系新增融資達3.47萬億元,占社會融資總量的 24.2%,同比多增2.33萬億元(見表1)。
衡量一個指標能否作為調控的中間目標,有兩個重要標準,一是它與最終目標的關聯性,二是它的可調控性。實證分析表明,與新增人民幣貸款相比,社會融資總量與主要經濟指標相互關係更緊密。衡量兩個變數之間的關係,在統計上一般採用相關性分析,測算得到的相關係數絕對值一般在0與1之間。相關係數越高,說明兩個變數之間的關係越緊密。我們採用基於2002-2010年的月度和季度數據,對社會融資總量、新增人民幣貸款與主要經濟指標分別進行統計分析(見表2),結果表明:與新增人民幣貸款相比,我國社會融資總量與GDP、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城鎮固定資產投資、工業增加值、CPI的關係更緊密,相關性顯著優於新增人民幣貸款。
同時,我們採用統計檢驗進行相互作用的分析,結果表明,社會融資總量與經濟成長存在明顯的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關係。因此,可以對這兩個變數建立長期均衡關係模型,以分析變數之間相互作用的長期均衡關係,並根據均衡關係進行預測。我們基於2002-2010 年的年度數據,對社會融資總量與GDP建立長期均衡關係模型。測算結果表明,社會融資總量與GDP存在穩定的長期均衡關係。這說明,社會融資總量與經濟成長的關係是有規律的,可以根據GDP和CPI等指標推算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所需要的相應的社會融資總量。通過完善金融統計制度,加強中央銀行與各金融監管部門和有關方面協調配合,可形成社會融資總量的有效調控體系。
統計需科學準確及時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貨幣與金融統計框架推薦成員國編制信用和債務總量指標,主要包括各類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債券、股票等金融資產,成員國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編制。由於國情不同,我國社會融資總量指標名稱和口徑與其他國家有所差異。在充分考慮社會融資總量指標的可得性、可測性、可用性及其與巨觀調控最終目標相關性的基礎上,我國基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貨幣與金融統計框架及資金流量核算原則,開始編制社會融資總量指標。
社會融資總量統計數據完整可得,採集及時準確。社會融資總量是增量概念,為期末、期初餘額的差額,或當期發行或發生額扣除當期兌付或償還額的差額,統計上表現為每月、每季或每年新增量。社會融資總量各項指標統計,均採用發行價或賬面價值進行計值,以避免股票、債券及保險公司投資性房地產等金融資產的市場價格波動扭曲實體經濟的真實籌資。社會融資總量中以外幣標值的資產折算成人民幣單位,折算的匯率為所有權轉移日的匯率買賣中間價。在數據匯總方面,金融機構之間的債權和所有權關係相互軋差,不存在重複計算問題。例如,金融機構之間相互持有的股權、金融機構之間相互持有的債券等等,都不計入社會融資總量,以真實反映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的資金支持。社會融資總量中的銀行承兌匯票是指金融機構表內表外並表後的銀行承兌匯票,即銀行為企業簽發的全部承兌匯票扣減已在銀行表內貼現部分。並表的目的是為了保證不重複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