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經濟觀

20世紀60年代,隨著西方社會運動的廣泛開展,社會責任問題日益引起學者們的興趣。 因此,公司不是僅對股東負責的獨立實體,他同時要對產生和支持它的社會負責。 為此,他們必須從事一些必要的社會行為並承擔相應的成本。

20世紀60年代,隨著西方社會運動的廣泛開展,社會責任問題日益引起學者們的興趣。從一開始,學者們在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上就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分歧,逐漸形成兩大陣營。
一個陣營主張企業只應對股東負責,企業只要是股東的利益得到滿足,就是具有社會責任的表現,至於其他人的利益,則不是企業所要管的和所能管的,這種觀點稱為“古典觀”或“純經濟觀”。
另一個陣營則不同意上述主張,他們主張企業要對包括股東在內的所有利益相關者(如消費者、供應商、債權人、員工、所在社區乃至政府等)負責,這種觀點稱為“社會經濟觀”。
其中社會經濟觀指出,時代發生了變化,社會對企業的期望也發生了變化。公司的法律形式可以很好的說明這一點。公司的設立和經營要經過政府的許可,政府也可以撤銷許可。因此,公司不是僅對股東負責的獨立實體,他同時要對產生和支持它的社會負責。
他們認為,管理者應該關心長期財務收益的最大化。為此,他們必須從事一些必要的社會行為並承擔相應的成本。他們以不污染、不歧視、不發布欺騙性廣告等方式來維護社會利益。他們還必須在增進社會利益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如參加所在社區的一些活動和捐錢慈善組織等。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