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
一個國家從自我封閉走向改革開放形成了巨大的社會需求,經濟要持續發展,政治要文明進步,社會要和諧穩定,人民要全面提高,這些沒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不可能實現。30年來,中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正是在這樣一個巨大而迫切的需求背景下,從無到有,從點到面,從稚嫩到成熟,從學習西方經驗到形成自己獨有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而與此同時,我們在探索的過程中積累起來的改革經驗與發展成果也正在被我們一點一點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正是逐漸完備的法治環境,為中國經濟與社會的全面發展提供了一個公平有序、平等競爭、和諧穩定的發展空間。
是法治環境的改善助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全面提速。可以說,改革開放與法治建設兩者的互動成就了今天的中國奇蹟。
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
從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到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講話,發展經濟始終是中國改革開放30年最重要、也是最初始的一條主線。在這條主線下我們還清晰地看到了一條輔線———經濟法治建設。
30年的歷史並不算太長,我們都還能記起,上個世紀末,中國的經濟在高速發展,但所有的媒體,所有的傳播手段,差不多都在傳達著一個聲音———呼喚法制、呼喚立法。誰都明白一個最簡單的道理,在沒有法律規範的市場環境中,動輒就會是地雷陣,動輒就會是萬丈深淵,每一個改革的參與者都可能成為試驗品和犧牲者。
已經去世的顧明同志在1979年曾任國務院副秘書長,他在談到中外合資企業法的誕生時說,當時我們想吸引外資來華,但外商說沒有法律,他們的權利沒法保障,所以不來。當時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同志很著急,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半年內提交中外合資企業法草案。顧明同志接到這個任務感到為難,因為我們沒有這方面的經驗,所以只能借鑑國外的立法經驗。結果在1979年7月1日中外合資企業法與刑法、刑訴法等7部重要的法律一起出台,1990年這部法律被重新修改。
1992年11月2日本報一篇題為《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的評論員文章在社會上產生了巨大的反響。在我國明確了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這篇文章提出一個最關鍵的問題,我們必須以完備的市場法制來保障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運行。
當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在全社會達成了共識的時候,市場經濟法制建設也隨之進入了全面的提速期。一批重要的經濟法律在很短的時間內迅速出台,經濟立法進入了大發展、大躍進的黃金期。我們用短短几年的時間走過了很多老牌市場經濟國家上百年的法治之路。
不可否認,這些法律有很強的時代特色,也有不少是應急之作,但是正是這些法律為30年中國的經濟建設立了規矩、建了制度,保證經濟一直處於平穩高速的發展態勢;同時也正是這些法律搭建了中國經濟法制的框架,使中國的市場經濟駛入了有法可依的時代。
權利意識普及
中國的改革開放發軔於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其動因是人民對財富的追求。而當經濟的發展,讓人民擺脫了貧困走向富裕的時候,人們對制度的需求也從市場法治走向了民主政治,權利意識伴隨著改革的持續深入而日益覺醒。
如果說經濟發展對法治的迫切需求使中國前一個時期的法治建設呈現出一種比較明顯的工具主義傾向,那么,從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依法治國,到1999年依法治國入憲,法治已經開始上升為一種治國的基本方略。
民主法治建設30年,很多人都會津津樂道於“法制”與“法治”的一字之變。這一個字代表了中國人治國觀念的一次巨大飛躍。古人也說法制,因為法律制度在統治者看來不過是一種工具而已,背後自有一隻權力之手在操縱;而法治則不同,它代表著一種全新的治理方式:任何權力都必須在法律下運行。法治解決的是權力控制難題,如果把它放在中國幾千年歷史的時空下審視,我們就更能體味出它的份量,這是一種政治理念的根本性突破。
人的價值究竟幾何?權利能否扼制權力的專橫?2003年3月20日,一個叫孫志剛的大學生在廣州一家收容遣送站悄悄地死去。他以自己年輕的生命終結了實行20年之久的收容遣送辦法,為人的權利贏得了應有的尊嚴。一年之後,2004年3月14日,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第四次憲法修正案,“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成為此次修憲最大的亮點,“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憲法化。
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舉世震驚,無數鮮活的生命在一瞬間告別塵寰。為了生命的尊嚴,全國哀悼日,五星紅旗第一次為在自然災害中罹難的同胞而降,一個國家的品格在權利的張揚中提升。以人為本、人權至上、人的尊嚴至上的觀念已深入人心,深入國家的政治生活。
與人權入憲有異曲同工之意,“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表述也出現在2004年憲法修正案中,這一憲法規定催生了物權法的出台。而物權法的核心就在於民生至上、公私財產平等保護、讓有恆產者有恆心。
民主政治
2002年5月31日江澤民同志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畢業典禮上講話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必須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發展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民主政治的根本是民主選舉,作為我國民主政治建設一個重要的方面,基層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最直接的實際體現。1982年修訂的憲法中明確了這一基層自治制度;1988年,旨在保障億萬農民自治權利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開始試行,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1998年正式施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又進一步明確了村民委員會的自治性質,並完善了直接選舉的程式。
正是權利保護的不斷深入,民主政治的不斷完善,才使中國的改革開放始終沿著一條以發展來促進民主、民生、民權,以發展來惠及每一個公民的健康之路奮勇前行。
行政法治化
從某種意義上說,改革開放30年,對市場和社會而言,是一個不斷擴大效能、不斷發揮作用的過程;對政府和行政權力而言,則是一個不斷放權、不斷自我約束的過程。兩者的互動作用,使權利與權力逐漸達到最有利於社會發展的平衡點。
大概誰都想不到,改革開放30年,中國以權利對抗權力的第一個實踐者是一位已經六十多歲,來自浙江溫州農村的老人。他叫包鄭照,1988年,他因自家房子被強拆而向法院起訴蒼南縣政府,被媒體譽為“民告官第一人”。當歲月的浮華散盡,我們再次反觀這段歷史,黃土壟中,那位業已安息的老人是否曾經想過實踐者的勇氣永遠是推動社會進步的最大動力。
1989年,包鄭照敗訴後的第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獲全國人大通過,“民告官”終於有法可依。
社會生活中行政權力永遠是最難馴服的一匹“野馬”,惟其如此,我國改革開放30年來,作為約束行政權力的行政法治建設最為活躍,推進也最為強勢。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立法法、行政許可法、公務員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一系列對於規範行政權力具有重大影響的法律相繼出台。特別是2004年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發布以來,法治政府已進入全面大提速階段。而行政法律研究也從開始無人問津的“冷學”變成了如今大熱的“顯學”。有人指出,中國現在的行政法律規範之多、之細,在某些地方已經超過了一度“師從”的很多西方國家。
行政法治的飛速發展讓中國進入了一個權力自我革命的時代。
維持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30年的時間,我們獲取了一個發展的良機,我們韜光養晦、埋頭苦幹、奮起直追,我們用中國速度成就了偉大的強國之夢。而所有這一切都源於30年中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八十年代初,正是中國改革開放的起步階段,但整個社會從“文革”時期沿續下來的暴力傾向卻嚴重威脅著中國的社會治安。從服務經濟建設大局的高度出發,一場聲勢浩大的“嚴打”鬥爭全面展開。有統計顯示,1984年1月至8月,全國刑事案件發案率大幅下降,犯罪率接近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最低水平。自此,政法機關在服務大局中不斷完善著自身的建設。
30年的法院,從審判方式到執行工作,從制度建設到隊伍建設,在改革開放的大背景下實現了自身的飛躍。
30年的檢察機關,以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為主旨,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檢察制度。
30年,多少老公安回首來路,感慨萬千,正是他們見證了公安機關從“管理型”向“服務型”的跨越之路。
30年,多少律師撫今追昔,思緒難平,正是他們從自身的工作和社會地位的提升中感受著中國的法治進步。
30年,還有多少平凡的普通人,從國家持續不斷的普法中懂得了敬畏憲法和法律,懂得了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更懂得了現代公民的社會責任。
依法履行職責,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大局,30年來,我們的政法工作始終圍繞這一目標進行著不懈的努力。
公民社會的成長
走過30年,以歷史的眼光審視來路,驀然發現,我們最大的解放來自人的解放,最成功的壯大來自社會的壯大。是災難讓我們認清了這一點,更是災難見證了中國公民社會的成長。
30年前,每一個人可能都會驕傲地對外宣稱,“我是公家人”。公民是國家的附庸,我們看不到社會存在的影子,國家擁有一切的權力,也承擔所有的責任。
30年後,面對慘烈的汶川大地震,面對追夢百年的奧運盛會,我們看到了志願精神的偉大、社會組織的擔當。我們共同見證了一個正在成長與壯大的公民社會。世界在為之喝彩,而我們自己也從中發現了改革與進步的新的力量。
無法否認,公民社會的成長是民主法治建設的結果,沒有憲法與法律對權利的保護,沒有行政權力的自我約束和收縮,沒有政府職能的轉變和放權,就沒有產生公民社會的基礎。在權利與義務對等這一大的語境下,不斷壯大的公民社會必然會承擔起更多的責任與義務,助推中國未來的改革開放,開闢全新的歷史空間。
法治社會
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2008年3月8日,北京的兩會牽動著中國和世界的目光。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明確提出:“以憲法為核心,以法律為主幹,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規範性檔案在內的,由7個法律部門、3個層次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
多少人為此思潮澎湃、熱血沸騰。從十一屆三中全會我們黨提出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到今天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30年,大浪淘盡,千古英雄,30年,彈指一揮間,多少人的青春、理想、激情、智慧、奮鬥、艱辛都融入了這30年的崢嶸歲月,凝聚成這壯麗的法律長卷。
毋庸諱言,中國是一個缺乏法治傳統的國家,新中國成立後,我們曾試圖建立起現代的法治體系,但十年浩劫讓所有努力毀於一旦。30年來,我們從一片法治荒漠中起步,在制度領域構建了一套現代化的法治體系,在思想領域完成了一次法治精神的啟蒙。
30年中國的法治建設與中國的各項事業一同走過了一條艱難而曲折的發展道路。從摸著石頭過河到以科學發展觀指導社會的前進方向,從學習借鑑西方的成功經驗,到“中國模式”引動西方研究熱潮。中國的強大是由內而外的,中國的自信源於我們對自己獨特的文化和精神的自信。
2002年12月4日,胡錦濤同志在紀念憲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會上講話指出:“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這一闡述是對當代中國法治思想的高度概括。此後,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研究與實踐活動開始逐步系統化。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的有機統一;是作為全人類精神財富的法治思想與中國自主發展模式的有機結合。沒有對國情的深入了解,沒有對30年發展脈絡的清晰把握,就不會了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這一充滿東方價值觀與文明精神的法治思想。
如果我們試圖從今天的紀念中尋找未來中國發展的方向與動力,那么,首推的是代表民族精神的文化,首推的是以法治文明為基礎的政治文明。
從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我們看到,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核心的法治文化建設已經被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沒有思想的指導就沒有前進的方向,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意義就在於此。30年,中國的法治建設已經走到了一個新的拐點,立法進入攻堅期,司法改革向體制的深度試水,依法行政面臨著眾多的現實難題。而這些要取得最終的突破,只能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指導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