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社會的個體經濟
正文
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占絕對優勢的條件下,勞動者個人占有生產資料、主要依靠個人或家庭勞動獨立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的經濟形式,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必要補充。在社會主義社會的階段,生產力發展不平衡,既有社會化大生產同時並存又有相當數量的手工勞動和機械化程度較低的生產。和這種生產力狀況相適應,必然會長期存在一定數量的個體經濟。中國的個體經濟主要有兩個部分:①農村中的個體農民和其他個體勞動者,以及集體經濟成員經營的家庭副業、自留地、自留畜等。這種個體經濟,既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工副業,又從事商業、運輸業以及各種服務業。②城鎮中的個體手工業者和個體商販。在80年代,這種個體經濟,除了以個人或家庭的勞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還有一些雇用少量幫手或學徒的個體戶。城鎮中的個體勞動者,或獨立從事手工業、飲食業、服務業、商業,或為公有制工業和商業實行加工、經銷等活動。城鎮個體經濟規模很小,經營方式靈活,便於分散生產,容易適應社會需要,方便民眾生活。它對於活躍經濟,繁榮市場,增加就業,滿足社會多方面需要,都有積極作用,是社會主義國營經濟和集體經濟的不可缺少的助手。因此,在中國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但允許個體經濟存在,還在公有制為主體的前提下鼓勵個體經濟繼續發展。
中國個體經濟的發展,經歷了曲折的道路。1953年,城鎮個體勞動者有898萬人,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減少到16萬人。經過國民經濟調整時期,1965年,發展到171萬人。但經過“文化大革命”,到1978年又減少到15萬人。這種情況給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帶來很多不便。1979年以來,由於國家執行扶助其發展的政策,城鄉個體經濟發展很快,到1985年底,全國城鎮個體勞動者已達452萬人。
社會主義社會中的個體經濟依附於公有制經濟,公有制經濟在貨源、原材料供應和產品銷售方面進行幫助、指導和監督。國家運用稅收、價格、信貸等經濟槓桿和依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管理。個體經濟在經營上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方針政策。個體勞動者的收入主要來自自己的勞動,通過創造產品和為社會提供勞務,獲得相應的勞動收入。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國家制定正確的政策引導個體經濟發展不會發生兩極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