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所有制結構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所有制結構是指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形式同時並存的所有制結構。主要包括: (1) 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所有制結構的主體。它本身也有多種形式,如全民所有制經濟,集體所有制經濟,聯合公有制經濟,以及股份公有制經濟等。其中聯合公有制經濟與股份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以來出現的新的公有制經濟形式。(2) 個體所有制經濟。仍屬於小私有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必要的有益的補充,應切實保護其合法權益,並鼓勵其發展。(3) 國家資本主義經濟。包括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等,是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新形成的一種經濟形式。(4) 私營經濟。是存在著僱傭勞動關係的一種經濟成分,但受公有制經濟的巨大影響。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經濟並存的所有制結構,是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性質規律的必然要求: 現階段各地區、各部門生產力發展不平衡;經濟不發達,國力有限,全民所有制單位難於吸收全體勞動者就業;生產能力低,單一的公有制難以滿足社會對生活資料和服務的需要;建設資金不足,需要發展多種所有制企業,積聚財力等都要求有一種多層次、多元化的錯綜複雜的所有制結構與之相適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所有制結構不是固定不變的,它將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而變化;在不同的經濟領域、不同的地區,各種所有制經濟所占的比重也應當允許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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