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縣旅遊局

單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物、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調查研究,擬定全縣文物、旅遊業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全縣文物、旅遊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利用等業務工作。
(四)、審核、申報縣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審核、審批或申報全縣重點文物的保護、考古發掘古建築維修項目。
(五)、管理全縣博物館建設。
(六)、檢查指導全縣文物安全工作,推行文物安全風險等級管理和文物安全承包責任制;依法查處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盜竊、盜掘、走私文物的案件;指導檢查基層單位文物和文物建築的消防工作。
(七)、監督、管理文物市場,負責文物復仿製品和流散文物的徵集管理工作。
(八)、研究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利用工作;協調管理假如旅遊工作。
(九)、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全縣旅遊景區(點)的規劃編制和開發建設;組織編制並實施旅遊景區(點)總體規劃;負責審核全縣旅遊景區(點)的質量等級劃分及評定;組織指導全縣旅遊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申報、審核、管理全縣旅遊開發投資項目。
(十)、組織實施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旅遊項目的服務標準;組織指導各類旅遊接待服務設施的涉外定點及涉外飯店的星級評定工作;組織旅遊業服務質量的檢查、交流和評比。
(十一)、依法對全縣旅遊市場進行管理、監督、查處違法旅遊法規、規章的行為,規範旅遊市場、最佳化旅遊環境、保證全縣旅遊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受理旅遊者投訴,督查、指導旅遊企業對投訴的處理,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十二)、依法對旅遊從業人員實施管理,制定全縣文物旅遊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人才培養計畫,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資格考試、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協調文物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內外聯絡、協調;負責文秘、信息、信訪、保密、保衛、綜治、計畫生育、檔案、會議組織及機關後勤工作;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匯總工作。

計財股

負責人是勞資和財務管理。知道督促全縣文物旅遊行業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文物旅遊專項經費、行政經費的財務管理;負責勞動工資管理工作。

發展規劃股

負責制定全縣旅遊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全縣旅遊資源的規劃和設計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旅遊資源的合理開發、基礎設施建設和保護工作,知道旅遊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景區(點)經營許可證的報批和景區(點)的質量等級評定;負責旅遊產品紀念品的開發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縣下達的旅遊業發展資金的投資立項報批;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策劃、製作旅遊宣傳品,負責旅遊市場調研工作。

行業管理股

負責全縣國內旅行社、旅遊涉外星級飯店、旅遊涉外車船公司及其它旅遊定點單位的報批、審核和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全縣旅遊安全事故的救護與處理;負責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旅遊服務質量;負責處理旅遊涉外事件;組織指導全縣旅遊創優工作;負責組織旅遊業教育培訓規劃和從業人員專業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文物保護股

負責對全縣的各種文物依法進行管理;審查、申報縣內文物收藏單位的文物調撥、借用、複製、展覽以及利用文物拍攝照片、電影、電視等;負責指導全縣各級文物保護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和保衛等工作,並實施監督、檢查。

服務承諾

一、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依法行政,規範管理,切實履行國家和上級文物、旅遊部門、縣政府賦予的各項職能。
二、忠於職守、按章辦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標準、程式辦事,做到公開身份、公開職責、公開辦事流程和依據,公開辦事時限和辦事結果。履行公務時,做到維護民眾利益、不草率行事、不弄虛作假、不消極怠工、不推諉扯皮、不拖延公務、不逾時限。
三、秉公盡責、不以權謀私。增強公僕意識,堅持實事求是、光明正大、盡職盡責、依法行政、不徇私情。不運用職權謀取個人利益;不接受饋贈、宴請;不獲取不正當收入。
四、優質服務、熱情待客。遵守職業道德,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解釋問題做到耐心細緻,準確詳盡,對待來訪者做到文明禮貌,熱情接待,服務周到,使用文明用語,禁用服務忌語。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