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互助金融

社區互助金融這一概念,最早由原濮陽市農業發展銀行辦公室主任葛東良提出。

“互助金融”這一概念,最早由原濮陽市農業發展銀行辦公室主任葛東良提出,針對濮陽市農村貸款互助合作社數年實踐,2010年9月,他撰文《互助金融初識》予以定義。 

 互助金融不同於商業金融、政策性金融,本質是合作金融。互助金融表現形式有多種,如:社區內互助,社區間互助,城鄉互助,國內外互助等。 

 社區互助金融,也可稱村社互助金融,與合作金融不同之處在於:社區互助金融,根植於社區金融實踐,脫胎於“寬裕時,入股,我助人;困難時,貸款,人助我”的村銀行操作模式,並在濮陽市農村貸款互助合作社運作模式(又稱“濮陽模式”,實行“總社+分理處+村互助中心”的三級聯動組織管理方法)下取得突破進展。 

 村銀行(資金互助社、村基金)是一個組織平台,提供股金、貸款、金融知識培訓等服務。股金,即資格股,是社員取得村銀行股東地位的憑證,是真正的股金,可享受分紅、貸款、監督、選舉、被選舉等社員應具備的權利。村銀行貸款主供社員,資金富裕時,非社員也可申請,但利息高,門檻更高些。由於村社是一個熟人社會,相互之間知根知底,社員貸款、擔保時則以自有股金和全部家產提供一對一反擔保,所以“濮陽模式”下,貸款風險可控性很強,監管成本最低。濮陽貸款互助社社員貸款數年來無一筆呆賬,基本不用催收,2010年3月,成都四舟網財經論壇大會上被專家讚譽“創造了一個金融神話”! 

 借鑑保險公司行銷機制,濮陽貸款互助社推行“流動銀行”工作方法,由專職客戶經理下基層流動辦公,服務城鄉居民各類資金需求。客戶經理通過持續組織培訓發動民眾,推動民眾組建真正屬於自己的金融合作社(即村級資金互助社,民眾形象稱之為村銀行),培育農民銀行家,最終實現村銀行的民眾自治,滿足社員生產、生活等方面資金需要。村銀行不以營利為主,更接近社會企業。 

 互助金融,窮人自助,徹底改變了傳統銀行模式下,弱勢群體貸款難、無話語權的被動地位,銀行收貸難的問題亦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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