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床勘探類型

礦床勘探類型(exploration 前蘇聯全國儲量委員會按礦種將勘探類型、儲量級別和勘探工程間距三者相連繫,編制了各礦種的礦床勘探規範,作為審批儲量報告的依據。 中國20世紀50年代初採用前蘇聯的礦床勘探類型劃分方案。

礦床勘探類型(exploration type of mineral deposit)是根據礦床和礦體地質特徵,主要是依據礦體各主要標誌(規模、形態、品位等)的特點及其變化程度以及它對勘探工作難易的影響大小而對礦床進行的分類。克列特爾(B·M·Крейтер)提出按勘探難易程度劃分礦床類型。前蘇聯全國儲量委員會按礦種將勘探類型、儲量級別和勘探工程間距三者相連繫,編制了各礦種的礦床勘探規範,作為審批儲量報告的依據。中國20世紀50年代初採用前蘇聯的礦床勘探類型劃分方案。1959年全國儲量委員會陸續制定了中國鐵、銅、鋁土礦等礦種的勘探規範,1978~1979年在對66個礦區調研和47個礦床探采對比資料研究基礎上,編制了磷、鐵、銅、錳等17個礦種的勘探規範、勘探類型實例和附圖。1999年中國《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國家標準執行以來,廢除了以前的儲量級別,勘探類型失去其在儲量審批中的作用。但是原有的各礦種的勘探規範是礦床勘探工作的經驗總結,在今後的工作中仍有重要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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