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下財產保險

礦下財產保險承保礦井、礦坑的地下建築、設備和物資(不包括礦井、礦坑本身),除在保險單上載明的基本保險責任外,附加瓦斯爆炸、冒頂塌方、提升脫鉤以及地下水穿孔等造成損失的特約保險。礦下財產保險是在財產保險基礎上加費特約承保的附加危險,以在保險單加貼《礦下財產特約條款》方式特約承保。

概念

礦下財產保險承保礦下的建築物(不包括礦井和礦坑本身)、設備和物資,由於發生綜合險列明的保險責任,或者由於瓦斯爆炸、冒頂塌方、提升脫鉤,及地下水穿孔而造成的損失。因為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屬於企業財產保險的特別約定,保險人才予以承保。該附加責任是通過加貼特約條款承保的。


承保範圍

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雙方特別約定的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承保危險

除企業財產保險基本保險責任外,承保礦下財產還擴大了承保危險,主要有:
①瓦斯爆炸;
②冒頂塌方;
③提升脫鉤;
④地下水穿孔。

費率

實行在基本費率上的附加費率。
煤礦財產保險費率,實行坑上、坑下財產分別訂率。坑下財產費率按3‰;坑上財產按2‰;坑下、坑上統一投保按2.5‰訂率。
有色金屬礦下財產保險按2‰訂率。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