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代市政府起草或組織起草若干重要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對各部門報送政府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查、修改和論證;負責市政府作為議案提請市人大審議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提出廢止和修改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意見、建議。(二)對政府各部門檔案中擬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合法性、可行性論證;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士等提出的涉及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提案;承辦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三)指導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的行政執法工作;發揮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參謀助手作用;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對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的行政執法情況進行考核。
(四)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工作。
(五)依照《吉林省行政處罰監督辦法》,可以對市本級範圍內委託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織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和認定;協調政府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
(六)承辦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和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七)辦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工作;承辦有關鄉鎮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八)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理論和實際問題的研究,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負責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基本情況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編制6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長2名。
領導分工
主任負責工作:一、主持市政府法制辦全面工作。
二 、負責向市政府報告全市法制工作情況和法制辦機關工作情況。
三、負責法制辦機關綜合工作。
四 、負責法制辦機關黨務工作和機關隊伍建設。
五 、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
六、履行市政府領導確定的其它工作職責。
副主任負責工作:
一、協助辦公室主任開展法制辦各項工作。
二、受主任委託主持辦公室各種會議及組織開展各項活動。
三、主管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等業務工作。
四、負責聯繫協調政府法律顧問,承擔政府領導的法律諮詢,當好政府領導的法律參謀、助手和顧問。
五、負責政府領導交辦的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經濟糾紛案件。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及職責
市政府法制辦內設二個職能科。(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科(綜合科)
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指導和考核;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確認;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審驗、發放、管理、監督、檢查;負責重大行政處罰行為的備案;負責協調政府各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
負責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機關的文字綜合、文秘、檔案、信訪、保密、調查研究、人事勞資、接待外聯、財務等方面的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制定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二)行政複議應訴科
負責擬定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方面的制度和規範;負責承辦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市政府委託的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應訴工作的指導和培訓;負責信訪案件的複查、覆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應訴案件的統計、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