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2、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加強人力資源市場開發建設,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4、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
5、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參與市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開發及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8、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9、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0、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全市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11、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12、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13、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14、貫徹落實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
15、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完善全市公務員考核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指導全市公務員培訓,組織協調市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16、負責組織全市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17、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
18、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鄉鎮街(區)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負責公務員登記、備案工作。
1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情況
磐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人社局),是2009年9月政府機構改革後,由原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合併組建,是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全市人事人才、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和勞動關係等工作。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機關內設綜合科(信息中心)、公務員管理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科、工資福利科、社會保障科(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法制監察與調解仲裁管理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就業培訓科、市政府績效評估辦公室8個科室。下轄就業服務局、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勞動監察大隊、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辦公室。領導分工
1、局長王義同志職務及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2、副局長於振強同志職務及分工
分管黨建、勞動關係、信訪工作。主管政府績效考核辦公室、法制仲裁科、勞動監察大隊、醫保中心。
3、副局長趙軍同志職務及分工
分管就業工作。主管就業局、就業培訓科。
4、副局長韓忠富同志職務及分工
分管財務、社會保障工作。主管綜合科、社會保障科。
5、副局長李娜同志職務及分工
分管人事人才工作。主管公務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資福利科、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工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