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縣發展和改革局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生產力布局、城市化、產業發展配套措施及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調控政策,銜接、平衡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十一)負責具體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監督實施本縣各部門、鄉鎮(居委會)、企事業單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 (十四)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指導全縣性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生產力布局、城市化、產業發展配套措施及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調控政策,銜接、平衡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二)負責協調全縣經濟發展,組織編制資源綜合開發、國土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綜合平衡全縣年度土地利用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綜合研究全縣國民經濟發展的運行趨勢,進行經濟預測、預警,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縣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經濟調控的政策建議。
(三)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基礎產業發展目標,規劃重大項目布局;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綜合平衡縣級財政性資金(預算內外及各項專項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並編制政府投資計畫及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負責按程式進行審核申報和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及企業投資項目,組織調研、項目論證,指導項目評估;負責工程諮詢業等投資領域的社會中介機構的管理。
(四)負責全縣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招投標活動行政監督職責分工,指導、協調全縣重點工程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相應的實施管理辦法;指導、協調重要項目爭取、資金籌措工作,牽頭組織負責重點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重點項目的竣工驗收;組織和管理全縣重點項目的稽查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和借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計畫以及政策措施;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引導外商投資;負責審核審批外商投資項目和海外投資項目;負責安排和上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外商投資項目、新建項目進口設備免稅項目的審核、報批管理工作;負責機電產品及部分配額農產品進口指標的審核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外商投資項目的跟蹤督查服務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縣內外貿的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貿易進出口指導計畫、監測和分析外貿市場的供求情況,對外貿易的運行情況;負責全縣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的計畫管理;搞好重要產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
(七)負責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高新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訂。
(八)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信息產業發展工作,研究提出信息產業的發展戰略、政策措施。
(九)研究全縣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
(十)研究提出全縣體制改革工作總體規劃;對全縣企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小城鎮改革、產權交易管理、投融資、價格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體改工作實行統一組織並指導實施;做好體制改革過程中涉及各主管部門、職能部門、社會保障機構和中介機構的政策協調工作;規範縣內企業產權交易行為,規範公司制企業運作,推動企業上市工作。
(十一)負責具體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監督實施本縣各部門、鄉鎮(居委會)、企事業單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
(十二)負責制訂全縣收費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確認行政事業性收費,核發全省統一規定的《收費許可證》;按照上級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本縣收費驗審工作;清理整頓亂收費,減輕企業負擔。
(十三)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根據定價管理許可權,制定和調整工農業商品、房地產、壟斷性經營、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以及經營性中介服務收費、無形資產等屬於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根據物價總水平控制目標,編制我縣管理商品價格(收費)調整計畫,提出實施控制目標的措施。
(十四)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指導全縣性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分析和預測,及時提出價格調控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監督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縣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生產成本和流通費用及收費項目成本的調查分析;建立全縣價格信息網路,及時向政府提供價格政務信息,定期發布市場價格信息。
(十六)負責對企業定價行為進行規範和引導,依據有關法規,制訂並組織實施制止牟取暴利、反對價格壟斷的管理辦法及價格監審的實施辦法;負責對農貿市場價格進行指導和管理。
(十七)負責對全縣涉案物品價格進行鑑證和認證、評估、裁定等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價格認證機構和價格服務機構。
(十八)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計畫和統計標準,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鄉鎮、各部門、各企事業等單位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指導、檢查並監督全縣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十九)貫徹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實施全縣統計報表管理工作,完成農業、農村住戶、城市住戶、工業、交通、能源、投資、建築業、商貿、餐飲旅館業、勞動工資、服務業、綜合、核算等專業的統計調查任務,統一組織本縣城鎮和農村社會經濟抽樣調查工作。
(二十)組織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和其他專項調查);審查各部門編制的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管理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
(二十一)蒐集、整理、提供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和縣外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婦女兒童"情況進行統計預測、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承擔統計資料的開發利用工作,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二十二)統一審核、管理、公布、出版本縣的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向社會提供統計諮詢服務;對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評價。
(二十三)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統計單位名錄庫、個體工業名錄庫等體系),組織指導並負責各項統計數據處理工作。
(二十四)領導和管理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和企業調查隊;組織指導全縣統計基礎建設和實施統計單位登記及其年檢制度。
(二十五)組織指導全縣統計教育、統計人員培訓;組織統計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以及配合職改部門做好統計專業職務評聘工作;對本縣統計人員進行考核和獎勵;實施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二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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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磐安縣發展和改革局是負責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主管物價、體改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辦公室(法制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協調機關日常事務和政務工作;負責起草局內綜合性重要檔案和材料及日常檔案的核稿;協助局領導建立健全局機關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及綜合性會議和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督查決定事項的落實;負責財務、文秘、督查、社區、檔案、信訪、綜治、平安、安全、計生、扶貧、行政管理及後勤事務;負責組織全縣發展和改革、物價、統計系統的業務教育培訓和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幹部、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物資採購及財務監督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局屬單位幹部職工隊伍建設。
負責發展和改革及物價、統計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審理重大價格、統計違法案件;負責本局普法宣教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開展價格、統計政策法規調研工作;實施統計單位登記及年檢制度;實施執法人員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投資科(前期辦、審批科)

研究提出全縣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和投資導向;負責研究草擬有關投資管理政策;指導全縣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做好調研,組織項目論證;負責全縣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審批、審核和上報,負責財政性資金用於基本建設投資的計畫管理;負責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申報,並配合省市投資綜合管理部門進行綜合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縣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及稽查工作;負責全縣工業園區建設、管理並草擬有關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指導全縣招商引資項目的編制,開展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審核和上報;負責上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引導全縣外商投資導向,負責外商投資項目的跟蹤督查服務工作。

綜合科(經濟動員辦公室、農村區劃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和平衡各項專項計畫;負責全縣經濟運行分析監測,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預測、預警及對策建議;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銜接平衡有關農業方面的產業、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國土整治、區域經濟發展建設規劃,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國動委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服務業、信息產業發展工作,提出規劃和政策。

物價管理科

負責全縣工農業商品價格、房地產價格的管理,負責全縣經營性服務價格管理,負責全縣收費項目、標準的管理,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定期驗審制度;制訂有關價格政策,規範價格行為和收費行為,實施商品價格監測監審制度,開展價格和收費的成本調查,協調全縣的價格和收費爭議。

體改科

研究提出全縣體制改革工作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負責組織並指導實施全縣企事業單位體制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做好體制改革過程中涉及各主管部門、職能部門、社會保障和中介機構的政策協調工作;規範縣內企業產權交易行為,規範公司制企業運作。

物價監督檢查分局

做好物價檢查、舉報、價格、舉報、監督檢查統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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