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概述
踩火與原始社會狩獵到野獸時圍著篝火慶祝狂歡的場景頗相似,山區以篝火驅野獸也由來已久。在後世流變過程中又帶上巫術色彩,以為可以用來驅趕妖魔鬼怪,祛瘟去邪,避禍消災,成為法事儀式而相沿成習。近年來,當地民眾嘗試在傳統基礎上增加了鑽火箍、在火堆中滾叉、武術等表演與陣圖,使整個活動更具地方特色和古老的藝術氛圍。
民俗內容
先鋒號聲響徹雲霄,鑼鼓嗩吶驚天動地。一個直徑10多米的大火壇中,木炭疊成小山坡現狀,熊熊燃燒,火壇中心溫度高達攝氏700多度。一群赤膊赤腳、圍著獸皮樹葉形狀的腰裙、原始人裝束的剽悍大漢,手執響鈴叉、鋼刀,高歌狂舞、大聲吶喊,衝進熊熊烈火,把人們依靠自身意志和力量去與大自然拼搏而求生存的情景表現得淋漓盡致。這是氣勢宏大、具有神秘色彩的磐安煉火演出的一個場景。煉火又稱“踩火”,因赤腳在通紅的炭火上表演而得名,是流傳在浙江磐安一帶,具有濃厚地域文化色彩的一項傳統民俗活動。煉火起源於先民對火的崇拜。煉火的場景與先民狩獵歸來圍著大堆篝火慶祝狂歡的場景極為相似。後來,煉火又與“方岩胡公”等地方神祇信仰相結合,兼具祈福、求風調雨順平安的目的,形成一整套規範儀式,具有強大的傳承生命力。每年重陽節和胡公祭日均要舉辦大型煉火活動。煉火都在夜間舉行,村民們挨家挨戶扛著一籮籮木炭到煉火場。一般需用木炭80—120籮,平攤畫有八卦圖案,然後引火燒紅木炭,然後堆成小山包,火光沖天,來自四面八方的村民把煉火場圍得水泄不通。煉火人員要提前三天吃齋、沐浴淨身,且夫妻不能同房。文身、赤腳的煉火者手執響鈴、鋼叉等,繞東、南、西、北4道水火門巡行一周,先從北門衝進火壇,踏著烈火從南門殺出;再繞到西門沖入火壇,從東門殺出:這樣反覆穿梭,在烈火上踩過,一刻鐘為一壇,一般煉三壇即告結束。
煉火活動基本上是自發組織,自願參加。參煉者少則數十人,多則上百人,可一村單煉,也可幾村合煉。煉火的過程充滿遠古時代漢族先民對火的崇拜痕跡。
發展歷史
磐安煉火的歷史經歷了從娛人到娛神再到娛人3個階段:煉火在起源時是娛人的活動,到了巫覡時代,就開始了向娛神的轉化。巫在當時的地位很崇高,“巫”字上面一橫意指天,下面一橫意指地,中間兩個人在跳大神,表示巫是可以與天地(神)進行溝通的人。那個時候,先民對火非常崇拜,煉火就成為娛神祭神的最好形式。因此,煉火是當時不可或缺的娛神祭神項目。
煉火又是古代祓除習俗的遺存。這個時期,煉火在慶豐收的同時,又融進娛神祭祀、防病保平安的意識。人們一旦生了久治不愈的病,就要請人煉火,無法進行煉火也要烙火浴,或是背著病人跨過火堆,認為這樣做就可以把病去掉。到了宋代,磐安的煉火活動進入鼎盛時期。據《宋史》記載,北宋天聖年間,永康胡庫人胡則官至兵部侍郎,為官清廉,愛護百姓,曾奏請免除衢、婺兩州身丁錢。胡則死後,百姓懷其德,在方岩立廟祭祀,尊為“胡公大帝”。據傳胡則生前喜歡觀看煉火,他死後,當地案堂每年都要到永康方岩煉火,意為胡公“跑煉烏金”。
另外,據《磐安縣誌》載,宋越國公盧琰因“柴周大臣,義不臣宋”,攜柴榮之遺孤柴熙誨出京,輾轉來至浙江,最後隱居於磐安縣靈山之麓。南宋初年,孔子第四十八代孫孔端躬為避戰亂,舉家南遷至此。這些本地歷史名人都積極參與煉火,他們的子孫至今仍舉行煉火活動,這也對煉火藝術的流傳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煉火又從娛神轉到了娛人。每到煉火的節日,到訪者絡繹不絕,比過春節還要熱鬧,大家喜氣洋洋,空氣中洋溢著歡娛的氣氛。
傳承意義
煉火是土生土長的原生態民間藝術,體現了中華民族百折不撓、自強不息、赴湯蹈火、勇往直前的人文精神。參煉者赤腳在通紅的炭火上表演而不會被燙傷。這種神奇現象已引起國內外學者的極大興趣。
煉火是一種重要的原生態文化資源:從煉火場的八卦圖及按照陰陽五行相剋原理設立的水火門來看,體現了周易文化的內涵。煉火儀式頗具神秘色彩,是火崇拜文化、巫覡文化、佛教文化、道教文化和儒家文化在特定歷史、社會環境中的融合與演變,是研究傳統民俗文化的“活化石”。
煉火場景宏大,氣勢壯觀,熱鬧非凡,表演集音樂、舞蹈、體育、武術、戲曲於一身,是一門綜合性藝術。整個演練過程伴隨著“四方樂”、“大頭舞”等舞蹈形式,有鑼鼓、嗩吶伴奏,山民念唱,還有侯陽高腔、婺劇亂彈、時調等戲曲演唱,曲牌多選“點絳唇”、“滿江紅”、“朝天子”、“小桃紅”等,其較高的藝術性和綜合性是其他單項文藝活動無法比擬的。
隨著社會發展,科學水平提高,生活習俗改變,煉火活動生存的土壤和空間逐漸縮小。針對這種情況,磐安縣採取了一系列保護和傳承的措施:進一步開展煉火項目的普查工作,深入細緻地摸清歷史沿革、分布區域等基本情況,並進行歸類整理,建立資料庫,抽調人員編輯《煉火資料集成》。建立煉火表演基地,在民間藝術展覽館中設立煉火專館。組織了5支以上的煉火表演隊伍,恢復所屬分布區域的煉火表演活動。建立煉火原生態文化保護區,進行綜合保護和合理利用。制定煉火專項保護五年規劃,建立了由社會各界人士參加的煉火項目保護工作小組。
2005年,磐安煉火被列入浙江省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磐安縣被命名為“浙江省民間藝術(煉火)之鄉”。煉火表演對於增加當地的文化內涵和知名度,推動旅遊事業發展等具有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