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信犯

確信犯

確信犯(又名信仰犯)是指,基於道德、宗教、政治上的信仰而實行的犯罪。此類行為者既是「確信犯罪者」。是由德國的法學者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所提出的法律用語。大家常說的義賊,恐怖主義者就是其中的代表例。現在確信犯這個詞的概念從法律上脫離出去,也常常用作修辭語。

基本信息

所謂的確信犯,是指做的是和自己的良心相照,自己認為是正確的事情,而堅信周圍的人、社會、政府的命令、議會立法是錯誤的,繼而進行犯罪的行為。其中,確信犯本人確信自己所做事的正當性的是重點,和確信犯是否清楚認知其行為所違反的法律命令,亦或是是否構想過會接受處罰之類的無關。

確信犯也有這樣的誤解:“就是在倫理上應被指責,還是有目的性的去實施。”這樣的誤解一般被用在故意犯罪和慣犯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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