碭山縣旅遊局

(三)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檢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工作。 (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負責旅遊培訓工作,貫徹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承擔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實施的有關工作。

簡介

根據宿州市編辦《關於同意設立碭山縣旅遊局的批覆》(宿編辦〔2010〕29號)精神,設定碭山縣旅遊局。縣旅遊局是主管全縣旅遊工作的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碭山縣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關於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籌協調旅遊業發展,擬定全縣旅遊業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指導全縣旅遊工作。
(二)制定旅遊市場的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碭山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
(三)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檢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擬定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協
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推動旅遊業國內、國際合作,開展與國內外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工作,貫徹國家關於赴境外、港澳台旅遊的政策紀律;加強旅遊信息化建設,開發利用網路宣傳平台促進旅遊業發展。
(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負責旅遊培訓工作,貫徹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碭山縣旅遊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安全、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承擔全縣旅遊發展政策擬定工作;研究全縣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承擔旅遊體制改革的有關
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材料起草和信息交流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旅遊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指導旅遊商品研發,負責旅遊系統計算機信息網路建設;
(二)市場開發規劃股
承擔旅遊市場開發工作;指導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和重要旅遊產品的對外宣傳推廣工作;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承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和旅遊業統計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各類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引導休閒度假和旅遊業社會投資;承擔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三)監督管理股
監督管理全縣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全縣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擬定各類旅遊住宿、旅行社、車船旅遊設施和服務的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重大旅遊活動策劃和組織工作;承擔假日旅遊、旅遊應
急救援協調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承擔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實施的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碭山縣旅遊局事業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股級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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