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破產產生的前提是舉債,破產法規範的是舉債後因不能清償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舉債是當事人之間締結債權債務關係的行為。有舉債必然有破產。當舉債之後不能清償債務時,立法應當怎樣調整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關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類認識水平的提高,法律對待該問題的睡理方式也不斷發生變化。
目錄
結論:我國新《破產法》的“破繭”
難題之一破產法的適用範圍
難題之二破產受理——破產程式的開始
難題之三破產管理人制度
難題之四破產財產
難題之五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難題之六破產債權
難題之七債權人會議
難題之八破產預防程式:破產和解和破產重整
難題之九破產清算程式——債務人解體
難題之十破產法律責任
代結語:新《破產法》的壽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