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介紹
石門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綜合研究擬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巨觀調控、資源配置、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價格總水平調控、價格收費管理、物價監督檢查、價格評估認證和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經濟部門。根據《石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門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石政辦發﹝2011﹞34號)精神,原石門縣發展改革物價局更名為石門縣發展和改革局(簡稱縣發改局),加掛石門縣物價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縣發展和改革局(物價局)是綜合研究擬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引導監管固定資產投資,加強公共資源交易、招投標監督管理,進行價格總水平調控、價格收費管理、價格監督檢查、價格評估認證和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綜合經濟部門。依據其職能內設辦公室、綜合規劃股、經濟體制改革股、法規股、農村經濟發展股、以工代賑辦公室、工交能源股、社會事業與外經財貿股、固定資產投資股、地區經濟與環境資源股、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股、產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股等十二個職能股(室、辦);管理縣價格監督檢查局一個副科級行政執法機構和五個事業單位(其中縣重點建設項目與稽查特派員辦公室為副科級事業單位,縣第三產業發展辦公室、縣價格認證中心、縣價格成本調查隊、縣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為股級事業單位)。全局共有幹部職工75名(其中退休人員25名)。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會議組織、檔案管理;組織起草綜合性、規範性檔案、材料和會議材料及業務檔案的審核把關;秘書事務、機關文印、機要保密、 檔案管理、提案和議案辦理、信訪、安全、機關後勤、財務財產等機關日常政務;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承辦本局行政複議應訴及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綜治、普法、計生、創建等工作;承辦機關的黨務和青年、婦女工作;組織機關幹部職工的學習。發展計畫股: 研究、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全縣工業、能源、交通和農村經濟、商貿流通及社會事業的發展戰略與措施;負責對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備案及審批,對財政性資金和專項資金建設項目進行審批和管理;負責全縣以工代賑年度計畫和基建投資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申報和實施,指導監督政策性金融資金的使用;負責全縣爭取國家投資和上級投資的調度和考核工作。
價格收費管理股(石門縣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石門縣價格成本調查隊): 負責組織實施《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和《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省、市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和法規;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教育等行業收費,負責郵政電信資費、醫療收費、旅遊、涉外行業價格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負責管理全縣重要工農業生產資料、民用燃料、電力、交通運輸、農副產品、農村水利設施灌溉用水、工業消費品、醫藥產品等價格及同類產品的價格;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關於上述商品價格的調整、改革方案;負責制訂或審批縣管上述商品價格和經營差率;負責城市自來水等城市公用事業價格管理;負責縣直公用住房租金、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基準地價、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價格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運用價格槓桿籌措本縣能源、交通等建設資金的具體辦法和補償辦法,通過價格和收費籌措公用公益事業等建設資金的政策和補償辦法。核准本縣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和市以上管價的服務價格,審批縣管項目的服務價格。核發《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服務價格登記證》;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年檢年審工作;參與稅費改革涉及價格和收費的政策研究工作;參與建築安裝工程定額標準的認定工作;協調、仲裁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產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房地產價格的爭議。負責全縣價費成本監審和直報國家、省的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負責縣本級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依據價格調節基金使用原則,擬定基金使用方案報縣政府審批,並做好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和跟蹤管理工作。
經濟體制改革股(石門縣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招投標辦公室、縣對口支援辦):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出台前的論證,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方案、實施中的銜接配套問題;指導和協調各類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負責全縣招投標的指導協調,協調搞好投資口有關重大投資項目稽查。承擔縣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縣第三產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提出第三產業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組織編制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第三產業引導資金。
縣物價檢查所: 依法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個人執行國家規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監督;負責糾正和處理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協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集貿市場和個體工商戶的價格進行指導和管理;指導職工和民眾開展價格義務監督檢查工作。
縣價格認證中心: 負責接受國家司法、行政執法機關、仲裁等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和經濟案件及經濟糾紛中涉案物品的價值進行評估鑑定;受理社會經濟活動中價格行為合理、合法性鑑證認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