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業績
1987年調入濰坊市中級法院,任助審員、審判員、經濟審判二庭庭長、行政庭庭長。他從事經濟審判工作12年,辦案中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執法。12年來審結了大量經濟糾紛案件,標的額達3億餘元,受到了當事人普遍好評。為做好審判工作他業餘時間學完了全國法律夜大課程。1998年又利用業餘時間在山東大學法學院開辦的民商法專業研究生班學習,並堅持工作學習兩不誤,辦案效率、辦案質量和領導水平不斷提高。他曾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1990年市政府給予記功獎勵,1991年被省高院記個人二等功,1993年被市委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稱號,1994年被最高法院寬鬆記個人一等功。他所領導的庭多次被評為先進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