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紅英

》;2005年12月17日,在《北京考試報》第15版“律師工作室”專欄發表《“加班不加酬”規定不合法》;2006年1月2日,接受《北京考試報》記者採訪,談《大學生求職別自降身價企業並不看重“低價生”》;2006年1月25日,在《北京考試報》第15版“律師工作室”專欄發表《年終獎發放前辭職還能領獎金嗎? 》;2006年1月25日,在《北京考試報》第15版“律師工作室”專欄發表《加班後不都可用倒休代替加班費》;2006年2月11日,在《北京考試報》第15版“律師工作室”專欄發表《因不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契約單位要補償》;2006年3月29日,在《北京考試報》第15版“律師工作室”專欄發表《不到約定單位工作能否要回押金》;2006年4月8日,在《北京考試報》第15版“律師工作室”專欄發表《試用期勞動契約怎么簽? 》;2006年5月20日,在《北京考試報》第15版“律師工作室”專欄發表《大學畢業生何時簽勞動契約》;2006年5月31日,接受《北京考試報》記者採訪,談《大學生就業簽約填好三方協定》;2006年6月24日,在《北京考試報》第15版“律師工作室”專欄發表《空白契約不能簽》;2006年7月5日,在《北京考試報》第15版“律師工作室”專欄發表《公司能因我是B肝病毒攜帶者拒收嗎?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石紅英,首都師範大學青年教育藝術研究所網站首席律師。

工作業績

辦案情況

(一)刑事案件

1、在中國反商業賄賂最高職務案——鄭某某受賄及玩忽職守案中,為其親屬提供法律諮詢;

2、在中國銀監會反洗錢中心原副主任王某某職務侵占案中,為其親屬提供法律諮詢;

3、在於某某敲詐勒索案中幫助被害人選擇正當途徑維權;

4、在未成年人李某某尋釁滋事案件擔任辯護人;

5、在程某某銷售偽劣產品案中擔任辯護人;

6、在鄧某某故意傷害案中擔任辯護人;

7、在北京某保險公司職員貸款詐欺案中,為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

8、在緝毒警察張某涉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刑訊逼供、貪污案中,在偵查階段作為嫌疑人的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在隨後的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擔任其辯護人,成功辯護,一審只留下一項罪名;抗訴後繼續擔任辯護人;

9、在周某某銷售偽劣產品案中擔任辯護人;

10、在交通肇事案中為李某提供法律幫助;

11、在李某某盜竊案中擔任辯護人,二審成功辯護改判詐欺,並縮減了刑期;

12、在劉某某盜竊案中為其親屬提供法律幫助,二審成功改判詐欺,並縮減了刑期;

13、在葉某某收購贓物案中為家屬提供法律幫助;

14、在郭某某被強姦案中為受害人提供法律幫助;

15、在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陳某某聚眾鬥毆案中擔任辯護人;

16、在楊某某涉嫌盜竊案中擔任辯護人;

17、在郭某某涉嫌賭博案中擔任辯護人;

18、在王某某涉嫌尋釁滋事案中擔任辯護人;

其他待續。

(二)民事案件

1、中國某知名網站與各地代理間的代理契約糾紛案;

2、在聶某某訴北京某商貿中心保管契約糾紛案中,代理一方從一審、二審到執行,在辦案過程中受到雙方當事人的認可;

3、在婚姻家庭案中妥善處理,挽救一對有感情的夫妻離婚後復婚;幫助三對感情確已破裂的夫妻以恰當方式分手;

4、在樊某某訴北京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中,代理一方勝訴後,與對方談判,使得被代理人及時獲得賠償;

5、在江蘇某勞務公司訴中建某局租賃契約抗訴案中;

6、代理某保潔公司員工楊某某家屬與北京某知名國企就電擊致人死亡的損害賠償事宜談判,促使家屬及時獲得賠償款;

7、山西薛某某訴中國某市場協會借款契約糾紛案;

8、常州某電器有限公司與張某某工傷賠償案;

9、陳某某與北京某套用科學技術研究院技術成果轉化服務契約糾紛案;

10、北京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與某貨運公司運輸契約糾紛;

11、趙某某訴某高校拆遷契約糾紛案;

12、薛某訴北京公共運輸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某客運分公司客運契約糾紛案;

13、劉某訴北京某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公有住宅租賃契約糾紛案;

14、某高校特殊侵權(樹木致人損害)糾紛調解結案;

16、徐州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徐州市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土地侵權一案;

17、代理天津某著名分時度假公司申請撤仲案;

18、北京某花卉種植中心訴北京某環境綠化有限公司買賣契約糾紛案;

19、於某某終止承包契約案;

20、李某房產債權糾紛;

21、葉某某遺產繼承糾紛;

22、張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23、趙某某財產損害賠償案;

24、王某某訴莊某借貸糾紛案;

25、康某某房屋租賃糾紛案;

26、薛某某訴中國建材協會借款糾紛案

27、李某訴李某某繼承案;

28、北京某某旅遊公司訴北京某某大廈酒店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案;

29、李某某訴向某離婚糾紛發回重審案;

30、

其他待續。

(三)行政案件

1、為北京“綠卡”學生高考報名集團訴訟案提供法律幫助

2、為某交通局採取行政強制措施不當案中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成功維權

(四)涉外案件

1、德國某著名商標侵權案

2、香港某影視文化公司參與大陸某國企改制案

3、中德國際郵件運輸契約案

4、中加掃瞄器進出口契約案

5、中美球幕進出口契約案

6、中荷特許經營案

(五)法律顧問

1、北京莫高絲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2、首都師範大學後勤集團

3、中國建築第六工程局

4、北京雲南大廈酒店有限公司

5、EsquiressCoffeeBeijingCompanyLimited

6、北京智慧財產權研究會

7、《北京考試報

8、北京市某區公安分局

9、劉某某房產買賣及贈與法律事務個人專項法律顧問

10、北京九州世初智慧財產權司法鑑定中心

11、北京匯澤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法學科研情況

(一)已發表文章(按時間排序)

2003年3月20日,在《法制日報》第9版發表《教育權重在法律保護》;

2003年3月24日,在《人民日報》(海外版)發表《加強受教育權的法律保護》;

2003年6月2日,接受《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採訪,談《“校園規則”面臨挑戰》;

2003年12月12日,在《現代教育報》第2版發表《“秘密保護”研討會在京召開》;

2003年12月27日,在《科技日報》第7版發表《首師大舉辦科技法學學術研討會》;

2004年1月11日,在《人民日報》第6版“以案說法”專欄發表《收購贓物也是違法》;

2004年1月18日,在《人民日報》第6版“以案說法”專欄發表《兒子去世婆媳如何繼承遺產》;

2004年4月18日,在《人民日報》第6版發表《您知道這些“時限”嗎》;

2004年5月9日,在《人民日報》第6版發表《您知道這些“時限”嗎(續)》;

2004年5月21日,在《黑龍江日報》發表《您知道這些“時限”嗎》;

2005年9月21日,在《北京考試報》第15版“職業門診”專欄發表《謹防企業聘用一年“藉故炒人”》

2005年12月7日,在《北京考試報》第15版“律師工作室”專欄發表《“五年期限,違約金三萬”合理嗎?》;

2005年12月17日,在《北京考試報》第15版“律師工作室”專欄發表《“加班不加酬”規定不合法》;

2006年1月2日,接受《北京考試報》記者採訪,談《大學生求職別自降身價企業並不看重“低價生”》;

2006年1月25日,在《北京考試報》第15版“律師工作室”專欄發表《年終獎發放前辭職還能領獎金嗎?》;

2006年1月25日,在《北京考試報》第15版“律師工作室”專欄發表《加班後不都可用倒休代替加班費》;

2006年2月11日,在《北京考試報》第15版“律師工作室”專欄發表《因不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契約單位要補償》;

2006年3月29日,在《北京考試報》第15版“律師工作室”專欄發表《不到約定單位工作能否要回押金》;

2006年4月8日,在《北京考試報》第15版“律師工作室”專欄發表《試用期勞動契約怎么簽?》;

2006年5月20日,在《北京考試報》第15版“律師工作室”專欄發表《大學畢業生何時簽勞動契約》;

2006年5月31日,接受《北京考試報》記者採訪,談《大學生就業簽約填好三方協定》;

2006年6月24日,在《北京考試報》第15版“律師工作室”專欄發表《空白契約不能簽》;

2006年7月5日,在《北京考試報》第15版“律師工作室”專欄發表《公司能因我是B肝病毒攜帶者拒收嗎?》;

2006年7月29日,在《北京考試報》第15版“律師工作室”專欄發表《學生不簽就業協定學校無權拒發畢業證》;

2006年9月16日,在《北京考試報》第15版“律師工作室”專欄發表《招聘方單方解約怎么辦?》。

2006年9月16日,在《北京考試報》第15版“律師工作室”專欄發表《招聘方單方解約怎么辦?》。

(二)撰寫的法學論文

1、《共同犯罪比較研究》

2、《陪審制度比較研究》

3、《清末法學教育探析》

4、《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理論與實踐》

5、《中國古代禮與法關係的歷史發展》

6、《人民陪審員的法律教育研究》

7、《對我國加入WTO與我國司法環境的認識》

8、《高校管理法治化探微》

9、《淺談高校內部管理法治化》

10、《人民陪審員的法律素質與法律教育的關係》

11、《試論對人民陪審員進行法律教育的模式》

12、《淺析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

13、《提高人民陪審員法律素質的法律教育內容》

14、《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歷史沿革和意義》

(三)正著手寫的著作

1、《商戒——公司、企業刑事法律風險防範》(已於2009年2月出版)

2、《法庭語言藝術》

3、《律師行為藝術》

法學教學情況

(一)為首都師範大學本科生講授《法律基礎》課;

(二)為中央電大法學本科生講授《商法》課;

(三)為中央電大法學本專科生指導法學畢業論文;

(四)為首都師範大學本科生講授《法庭語言藝術》,該課程為全國首開課程;

(五)為理工大學法學大四保研學生講職業法律人思考。

四、參加法學相關學術會議情況

(一)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教育權的法律保護”學術研討會;

(二)首都師範大學政法學院“科技法制發展及秘密技術法律保護”學術研討會;

(三)中國法學會刑訴法研究會“刑事證據立法完善與司法適用”高級研討會;

(四)中國政法大學人文學院“法治與文化”學術研討會;

(五)《法人》雜誌社與全國律協舉辦的“行銷與管理——2007律師精英論壇”;

(六)加拿大高林律師事務所與北京律協舉辦的“全球專利訴訟研討會”;

(七)首屆青年律師成長與創業講壇;

(八)刑法修正案七的解讀學術研討會;

(九)“危險駕駛罪”入刑與刑法的公共政策功能研討會;

(十)政法點睛網路學堂刑辯律師技能培訓研討會;

(十一)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刑事業務研討會”;

(十二)北京市政協社法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保障”調研會;

等等。

接受採訪

接受媒體採訪情況

(一)《人民日報》;

(二)《中國新聞周刊》;

(三)《中國教育網》;

(四)《北京考試報》;

(五)《中國政協報》;

(六)《律政方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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