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炭井區

石炭井區

石炭井區,原為石嘴山市的一個縣級行政區,2002年撤銷,原行政區域劃歸大武口區管轄。原石炭井區位於北緯39.2°,東經106.3°,地處市境西北角,西連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左旗,地處賀蘭山腹地,建成區距大武口約20公里,是以煤炭採掘業為主的工礦區。據民國撰寫的《十年來寧夏省政述要》,“石炭井溝產煙煤,質堅有光,故名為石炭”。

名稱來歷

石炭井區位於石嘴山市市境西部、賀蘭山北麓。明代稱這裡為“上迭里口”,蒙語音譯為產石炭的地方。民間稱此為石炭溝,1941年改今名。原為平羅縣轄地。

明末區境曾被稱為“上迭里口”(蒙語)。清代至民國時期,平羅等前來挖煤的漢民漸多,遂將此地稱作“石炭溝”。區境在當時屬內蒙古阿拉善旗管轄。相傳清代阿拉善王爺曾請平羅縣官府代為經營該地煤窯,名為“代開”煤窯。直至50年代,石炭井地區仍被習慣地稱為“代開地區”。

為滿足酒泉鋼鐵公司對煉焦煤的需求,國家從1958年起開始投資建設石炭井礦區。

歷史沿革

石炭井在秦統一六國前,即長期為北方少數民族遊牧之地。

秦朝建立後屬北地郡,

漢朝時又屬廉縣。

自三國至十六國時期,長期被少數民族占領。

北魏時屬薄骨律鎮,西魏時屬靈州普樂郡,北周屬懷遠郡,至隋朝時期歸屬靈州懷遠縣。

在宋、西夏、元分別統治的時期,同屬定州(西夏定州)。

明朝置“平虜(平羅)守御千戶所”,當時石炭井地區有多被稱之為“上迭里口”(蒙古語)。

清朝時期屬平羅所,後又置平羅縣。

民國時期,該地區挖煤者越來越多,故被民間稱之為石炭溝,石炭即為煤之意。

1941年寧夏建設廳廳長李翰園視察此地時,更名為“石炭井”。

1958年為保證酒鋼的煤炭供應,國家開始投資建設石炭井礦區。

1959年1月,“代開煤田建井公司”成立,管理石炭井礦區事務。當年5月,寧夏和內蒙古勘清了界限,石炭井地區劃歸寧夏平羅縣轄。11月,在石炭井建立了區一級的縣轄鎮,轄石炭井、大蹬溝、清水溝和大武口公社。

1960年在石炭井設立了大武口礦區,下轄大武口鎮,歸屬平羅縣。

1960年7月,在此成立了平羅縣大武口鎮,駐石炭井。

1963年,大武口鎮劃歸石炭井管轄。1968年,大武口鎮駐地遷到大武口,石炭井設立石炭井街道辦事處,為鎮裡派出機構。

1970年10月23日,石嘴山市革命委員會撤銷石炭井辦事處,從大武口劃出並建立石炭區。為當時石嘴山市下轄兩個城市區之一,另一個為石嘴山區。

1973年6月,石炭區更名為石炭井區。8月,銀北地區成立,石炭井區劃歸銀北地區直管。

1975年,銀北地區撤銷,石炭井區劃歸石嘴山市管轄,改為石嘴山市第三區。

1981年經地名普查重新更名為石炭井區。

2000年,石炭井區轄4個街道。總人口60389人,各街道人口:新華北街街道21338新華南街街道11811白芨溝街道19139溝口街道8101(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單位:人)

石炭井區轄新華北街、新華南街、白芨溝、溝口等4個街道。(*資料出處:《寧夏現代政區變遷沿革》,馮茂著,寧夏人民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銀川)

2002年10月19日,國務院批准(國函[2002]96號)調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區劃:撤銷石嘴山市石炭井區,劃歸大武口區管轄。

轄區現狀

一.轄區情況

1、石炭井街道辦事處(4個):保留文化街、新華街、雙橋街社區,將豐安街社區和紅光街社區合併成立新紅光街社區。

2、白芨溝街道辦事處(2個):保留大峰社區,將白芨溝社區和麻黃溝社區合併成立新白芨溝社區。

3、溝口街道辦事處(2個):保留翠柳社區,將綠洲社區和青屏社區合併成立新綠洲社區。

二.轄區範圍

1、石炭井辦事處。東至賀蘭山山腳;南:寧蒙省界至91號界樁向東沿大幹溝—白香灣—小乾溝—韭菜溝溝口;西至寧蒙省界;北至惠農區與大武口區界線。

2、白芨溝辦事處。東:姚汝公路向北沿四道溝—水溝—水溝門—上峽子—下峽子—大風溝—大風溝溝口—賀蘭山山腳線—歸德溝溝口;南至姚汝公路;西至寧蒙省界;北:寧蒙省界至91號界樁向東沿大幹溝—白香灣—小乾溝—韭菜溝溝口。

3、溝口辦事處。東至包蘭鐵路;南:包蘭鐵路至二農場渠段以銀汝鐵路為界,二農場渠至110國道段明水湖農場農田與新民村農田之間的道路為界,110國道至賀蘭山山腳段以大武口沙溝北側的道路為界;西至賀蘭山山腳;北至惠農區與大武口區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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