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責任狀的要求:
石灰乳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應負全面的直接責任。
二、崗位責任:
1、按分解目標所規定的標準,保質、保量、保全全的完成本崗位的工作目標。
2、嚴格執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精心保養設備,保證生產正常進行。
3、 及時清理灰中雜質,避免廢物進入灰漿槽。
4、供灰要及時、均勻,液度符合生產需求。
三、考核指標:
實現:工亡、重傷為零,重大設備事故為零,重大火災事故為零,重大交通事故為零,重大經濟損失為零。
四、獎勵與懲罰:
1、對於認真履行職責,年內完成目標責任狀指標要求的:
(1)每年發放安全獎勵360元。
(2)取得先進、標兵評選資格。
2、對年度內完不成責任狀所有指標,除不得責任狀規定的安全獎外,按以下處罰:
(1)出現重大污染事件、重大設備損失萬元以上事故,否決2個月。
(2)出現輕傷事故、中毒事件,當事人當月否決。
(3)發生事故立即如實上報車間(車間24小時內報安環處)隱患、謊報以及故意破 壞、偽造事故現場的當事人處以100-300元罰款;造成其他後果由本人負責。
(4)工作時,要戴好防毒面具,並設專人監護。無措施罰款300元。不戴防毒面具罰款100元。
(5)安全學習、活動到課率達不到者,給予責任人每次扣20元。
(6)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違章一次罰款50元。
(7)嚴禁酒後上班,按礦《鐵規八條》執行。
(8)出現刑事治安案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出現物品丟失案件,造成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並賠償價值的30%。 (10)未盡事宜按礦考核標準執行。
五、目標責任狀實施:
本責任狀由XXX公司倉上分礦選冶廠安全環保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各段長監督執行。
六、責任狀簽章:
段長: 簽狀人(石灰乳工):
七、簽狀時間:
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