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統一管理全縣建設用地的徵用、劃撥工作;負責土地徵用、劃撥的審查、報批;負責全縣土地開發整治工作。 負責全縣土地、地質礦產、房屋管理和房改的科技、信息、檔案、綜合統計;負責宣傳和職工的教育培訓。 (二)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主要職責是: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論證、儲備、申報和爭資立項;負責土地開發資金管理,保證全縣耕地占補平衡。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頒發的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應的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城鄉土地、房屋權屬的確認和登記發證的統一管理和實施工作。 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土地、礦產資源。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用地計畫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負責占用基本農田的審查報批;負責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組織土地開發復墾、耕地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負責土地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管理;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工作。統一管理全縣建設用地的徵用、劃撥工作;負責土地徵用、劃撥的審查、報批;負責全縣土地開發整治工作。統一管理全縣土地、公房資產。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出租、轉讓等有償使用的管理;負責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管理;負責企業改制中土地使用權的處置;負責外資企業用地的管理;負責對國有公房的資產管理。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查、報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管理;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蹟;編制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可研報告;組織實施防治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土地、房屋定級估價及地價評估確認;負責房地產轉讓、租賃、抵押、典當管理和房屋使用權轉讓等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全縣土地出讓金和收益金的核收、徵收、解交;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價款和使用費的徵收和管理。依照《重慶市測繪管理條例的規定》負責全縣地籍、房籍測繪的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地籍、房籍測繪規劃,管理地籍、房籍測繪成果檔案。組織開展對全縣土地、地質礦產、房屋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對各種違法違規違章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調解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房屋的行政訴訟。負責全縣土地、地質礦產、房屋管理和房改的科技、信息、檔案、綜合統計;負責宣傳和職工的教育培訓。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信訪、信息、接待、保密、綜合治理、檔案、機關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協助局領導對全局業務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負責組織全系統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人大、政協定案;負責全系統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的幹部考核、獎懲、調配、人才流動及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負責全系統的機構、體制改革和行業的機制轉換工作;負責黨的理論、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業新聞的編寫報送;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組織行業史志的編寫;負責全系統職工教育培訓的管理;歸口管理全系統的行業專業培訓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派出機構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全系統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勞動保護的管理工作。
(二)規劃計畫和耕地保護科
負責組織編制、修訂並組織實施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編制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懇、未利用土地開發等專項規劃;負責建設用地項目預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基本農田保護管理;負責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管理和耕地開發復懇、土地開發整理的管理;負責全縣農用地轉用的管理,辦理農村集體土地徵用的審核、報批手續;負責土地徵用的安置補償管理;辦理劃撥用地的審核、報批手續;負責臨時使用土地的審批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包括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的組織、審查、確認、報批和出讓契約管理,負責土地出讓金的徵收;負責全縣征地拆遷項目的管理,發布拆遷公告,控制拆遷總量,制定拆遷安置標準;對拆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裁決拆遷糾紛;負責對外招商引資的組織協調;負責“三資”企業用地場地管理和場地使用費的徵收;負責規劃計畫和耕地保護業務的統計工作。
(三)權籍科
負責城鎮、農村房土地、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調處城鎮、農村土地、房屋權屬糾紛,處理土地、房屋權屬遺留問題;負責地籍、房籍調查、管理的技術指導;負責地籍、房籍專業測繪管理;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房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負責集體非農用地、“四荒”土地流轉管理;負責企業改制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管理;負責編制、修訂、公布全縣土地等級和基準地價;負責土地中介評估機構及其人員的資質管理;負責管理地產市場,規範地產市場行為;負責地產轉讓、租賃、抵押、典當和地產拍賣等交易契約的登記備案;負責轉讓土地中土地收益金的徵收;負責地產交易統計和市場態勢分析;參與建設項目綜合驗收;組織局系統的科研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協調行業科技項目的論證、鑑定、上報評審工作;負責土地、房屋權籍的統計工作。
(四)房地產管理科(掛危險房屋管理科牌子)
負責管理房產市場,規範房產市場行為;負責房屋轉讓、租賃、典當和房產拍賣等交易契約的登記備案;負責商品房預售登記、核發許可證、監督工程進度和預售資金的使用;負責房屋中介評估機構及其人員的資質管理;定期發布各類房屋的重置價和房地產市場指導價;負責房產交易統計和市場態勢分析;負責全縣城鎮房屋拆遷項目的管理,核發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公告,控制拆遷總量,制定拆遷安置標準;對拆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拆遷單位和拆遷人員的資質管理;裁決拆遷糾紛;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等級、資質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的綜合驗收;指導全縣直管公房管理體制改革及物業管理企業的機制轉換;負責全縣住房解危解困、廉租房、集資合作建房工作的規劃、計畫、協調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全縣各類房屋的安全鑑定、白蟻防治和拆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危險房屋的鑑定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管理中的各類統計工作。
(五)財務科
負責國土房管系統年度資金計畫的編制和年度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制國土房管系統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縣土地收益金、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的核收、解交及預算內、外資金管理、繳撥工作;負責對國撥地勘費、土地開發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房改資金的管理;負責國土房管系統固定資產投資和處置、管理;負責各項行政性、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的立項報批和收費的立項報批和收費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國土房管系統的會計核算、資金管理。

掛靠機構

石柱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設立礦產資源和地質災害防治辦公室
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管理;負責礦產資源的登記、統計和礦產品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地質資料管理和匯交工作;依法進行探礦權、採礦權登記發證和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的審查報批;調處探礦權、採礦權爭議、糾紛;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和使用費的徵收:負責地質勘查項目的立項;負責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的管理;負責地下水動態監測、評介和預報;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認定管理;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指導地質環境監測工作。

直屬機構

(一)房屋管理拆遷辦公室(掛城鄉拆遷工程處牌子)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公房的資產管理;負責全縣城鄉房屋拆遷項目的拆遷管理,發布拆遷公告,簽訂補償安置協定;負責拆除城鄉房屋及其附屬物等;負責房屋管理的科技、信息、檔案、綜合統計工作。
(二)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主要職責是: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論證、儲備、申報和爭資立項;負責土地開發資金管理,保證全縣耕地占補平衡。
(三)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要職責是:建立政府主導型土地儲備供應機制,調控土地供應市場,保證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通過市場動作機制,遵循統一儲備、統一整治、統一調配、統一供給、統一管理的原則,負責提供招標拍賣土地,實現土地增值;負責將依法徵用的農民集體土地或依法收購、收回、置換的國有土地進行場地平整,道路鋪設、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建設,變為可供建房的建設用地。
(四)土地統征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建設用地統一徵用,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工作;負責清理、收購、儲備國有存量土地,保證國家建設用地。
(五)地質環境監測站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監測,重點對庫區地質災害監測;負責對全縣鄉鎮、村組群測群防監測點的技術管理指導;負責縣級地質災害監測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三、四級地質災害點的監測和預報工作;負責為全縣地質災害監測和預警提供技術支撐,承擔縣級地質災害減災防災預案的編制;負責對所產生的地質災害點進行及時調查、巡查和防止,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地質災害調查和監測情況,並向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揮部通報;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監測資料匯總工作。
(六)執法監察大隊(執法監察科)主要職責是: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房屋、房改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全縣執行和遵守土地、礦產資源、房屋、房改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房屋資產處置、土地房屋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起草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房屋、住房制度的政府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從法律角度審核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調研和有關政策研究;負責法規的解釋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縣土地、礦產資源、房屋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全縣土地、礦產資源、房屋方面的違法案件;負責各類違法案件查處的統計工作。
(七)國土資源和房地產交易所主要職責是:負責土地、礦產資源和房屋使用權交易,辦理交易事務,提供交易信息。

派出機構

直屬所、西沱所、黃水所、下路所、悅崍所、臨溪所、沙子所、馬武所
國土房管所的主要職能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所屬片區城鄉土地、房屋權屬確認和登記發證的初審上報;統一管理所屬片區城鄉土地、礦產資源;統一管理所屬片區建設用地的徵用、劃撥的初審上報工作;統一管理所屬片區土地、公房資產;負責所屬片區各類房屋的安全鑑定、白蟻防治和拆遷的管理工作;負責所屬片區土地出讓金和收益金的核收、徵收、解交;負責所屬片區地籍、房籍測繪的管理;組織開展對所屬片區土地、地質礦產、房屋的執法監察,依法對各種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負責所屬片區土地、地質礦產、房屋管理和房改的科技、信息、檔案、綜合統計;承辦縣國土房管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一、冉啟智局長、黨組書記
主持全局黨組和行政工作。主管財務、測繪工作,聯繫財務科、精繪勘測有限公司。
二、高緒林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權籍管理、房屋管理和房屋安全、國土資源和房地產交易、住房安全、土地整治、基層國土房管所建設、第二輪土地調查工作和聯繫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聯繫權籍科、房管科、土地整治中心、國土資源和房地產交易所、房改辦(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和悅崍國土房管所、黃水國土房管所。
三、劉興德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地質環境監測和地災安全、礦產資源管理、招商引資工作,聯繫地礦辦、地質環境監測站和西沱國土房管所、臨溪國土房管所。
四、吳中力 副局長
分管規劃計畫、耕地保護、土地徵用、土地供應、土地收購儲備、環保實績考核工作,聯繫規劃計畫和耕地保護科、統征辦、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和沙子國土房管所、馬武國土房管所。
五、楊 平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房屋拆遷、法建法治、行政執法、安全生產、安全保衛、組織人事、機關管理、計畫生育、宣傳、工會、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教育、理論學習、愛國衛生、群團婦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聯繫鄉工作,聯繫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執法大隊、房管科(房屋拆遷部分)、房管拆遷辦公室和直屬國土房管所、下路國土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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