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應岳

石應岳,明嘉靖二十年(1541)生,字鍾賢,號介峰,龍巖人。明隆慶五年(1571)舉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後授戶科給事中、禮科給事中,又先後任長南太僕、應天府尹、順天府尹、兵部侍郎、戶部侍郎,與明代海瑞為同朝的著名清官。應岳公相貌丰神明秀,萬曆三十六年(1608)十月病逝,死後被追贈為戶部尚書。龍巖人尊稱他為“石爺”。明代名宦黃道周給他立傳。

人物生平

事跡

隆慶四年(1570年)中舉人,次年為進士,業儒起家入仕,入中秘,補禮科給事中,擢掌戶科,後為禮科都給事中。後執掌戶部,考慮到皇室繁衍,國庫祿食難以贍養,引導皇室經科考入仕,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又鼓勵百姓就業解困。後升任太僕少卿、長南太僕、主馬政,請豁免江南宿逋草料三萬四千多擔,百姓感恩。後晉升應天府尹、順天府尹,故石氏故居(第四房居所)稱“兩京兆第”。“兩京兆第”中廳懸匾“金馬玉堂”,上廳懸匾“治艘劻勷”,反映了龍巖石氏在鎮海衛駐守、建立海軍、匡扶明室之功績。應岳任應天府尹期間,與時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使的海瑞交往甚密,兩人互相配合,不畏權貴,嚴懲貪官污吏,使墨吏望風解綬,京都人流傳民謠“總憲(海瑞)清如水,京兆(石應岳)白如霜。”後留京提督操江協理院事,擢少司馬,給吳英等冤獄平反,正國法,絕饋遺,權貴畏懼。最後詔為司徒之職。應岳以母年高乞歸岩,得準,他竟慶幸“余身今為親有也。”在龍巖家鄉,“為政於家,為德於鄉”,為官數十年,謝世時,“一辭明節,清風僅有圖書”,野老不知其為公卿。應岳公生於明嘉靖辛丑年(公元1541年)九月十九日,卒於明萬曆戊申年(1608年)十月廿二日,葬於龍巖曹溪軟橋永潭洋“盤蛇”;下葬時,朝廷派參議閔夢得前來祭拜,贈“戶部尚書”。所著有《石司徒文集》、《石司徒奏議》等若干卷。

應岳以廉正直諫著稱,先後上疏十餘次,請節約宮庭開支以充裕國庫,廣建宗藩、節制賞賜等。任應天府尹時,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海瑞配合,嚴懲貪官污吏。民間流傳“總憲(指海瑞)清似水,京兆(指應岳)白如霜”。

後代

現有子孫龍巖石氏。

歷任官職

萬曆元年五月,石應岳由翰林庶吉士授禮科給事中,而後升禮科右給事中、禮科左給事中、戶科都給事中、禮科都給事中。

萬曆十一年二月,石應岳升為太僕寺少卿。後升為南京太僕寺卿、應天府尹、順天府尹。

萬曆十七年六月,石應岳升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兼管巡江。此後升為南京兵部右侍郎,戶部侍郎,後調南京戶部侍郎。

萬曆三十八年六月,故南京戶部侍郎石應岳照例祭一壇,以被劾回藉,減半葬,妻丘氏祔

天啟元年十一月,贈原任南京戶部右侍郎石應岳南京戶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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