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石家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石家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工作,領導下屬機構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業務。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46號)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40號)檔案精神,設立石家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石家莊市中山東路 石家莊市中山東路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家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秘、檔案、值班、信訪、保密、政府信息管理、重要會議組織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擬定部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培訓工作;按規定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食品藥品等相關專業技術職務審評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人員的培訓。

(三)財務裝備處

負責擬定局內財務、會計、裝備、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收支等財務管理和會計事務;開展內部審計及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

(四)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政策研究;參與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核審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工作;負責完善全市餐飲、藥品等從業人員法定健康檢查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新聞宣傳;指導本系統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食品監管處

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依法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協助有關部門收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

(六)化妝品保健食品監管處

按規定負責保健食品和化妝品行政許可;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有關規範;按規定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註冊及相關事宜;依法組織查處化妝品保健食品安全事故。

(七)藥品註冊處

負責醫療機構申請配製製劑的受理上報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製劑品種的再註冊資料形式審查和上報工作;負責完成指定的藥品、醫療機構製劑、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註冊申請的現場核查;負責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日常監督管理和監督抽樣工作。

(八)醫療器械監管處

依法核發醫療器械一類產品註冊證;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醫療器械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依法對轄區內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和監督抽樣工作。

(九)藥品安全監管處

負責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品濫用監測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醫療機構製劑質量、中藥飲片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製劑室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委託生產的初審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管藥品生產企業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戒毒藥品的生產、使用;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指導轄區內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藥品市場監管處

依法核發藥品零售企業(含連鎖)許可證,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從事二類精神藥品業務進行審批;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企業的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工作;依法監管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戒毒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經營;負責藥品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流通領域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依法監督中藥材專業市場、從事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單位;依法查處違規經營藥品行為;負責違法藥品廣告的監測檢查、移交及匯總上報工作。

(十一)藥品稽查處

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稽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全市藥品質量抽檢;負責藥品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參加全市藥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指導和監督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藥品稽查執法、應急處置;組織實施假劣藥品的銷毀、辦理案件的產品召回和案件查處工作;受理對藥品、醫療器械的投訴、舉報,依法稽查違法違規行為。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石家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89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3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室科級領導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7名。

主要職責

(一)制訂全市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監督管理。

(三)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發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按規定負責保健食品與化妝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醫療機構製劑的法定標準,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七)監督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及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醫療器械質量;組織實施國家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八)依法核發醫療器械一類產品註冊證、藥品零售企業(含連鎖)許可證,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從事二類精神藥品業務進行審批。

(九)依法監督管理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藥源性興奮劑;發布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信息。

(十)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一)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

(十二)按規定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食品藥品等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人員的培訓。

(十三)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等廣告進行監測檢查。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三)將市衛生局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派出機構

石家莊市井陘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為石家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科級),負責石家莊市井陘礦區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石家莊市井陘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工勤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消費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

(三)各區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劃分。市內五區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仍由各區衛生部門統一負責,業務上接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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