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後官

官名。宋承唐制,各州置邸於京師,以本州人為進奏官,掌呈送本州公文,並以皇帝詔令及朝廷各部門公文送回本州。

凡諸軍、監、場、務、轉運司之掌進奏事者,稱知後官。太宗太平興國八年(983),詔廢知後官,選其合格者為進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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