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同性戀”一詞,是1896年由一位匈牙利醫生所提出的專有名詞;而異性間的“愛”與“戀愛”,則由明治時代作家北村透谷、坪內逍遙二人於1892年譯自英文的“love”。在此之前,無論同性、異性、肉慾之歡、柏拉圖戀愛,日本均統括為“色”。異性間戀愛為“女色”,男男同性間便是“男色”。古往今來,凡是堅守獨身主義教條的傳教人員,無論東方和尚或西方神父,總是免不了會與同性戀沾上邊,不過此處我們暫且不去管宗教社會,先來分析一下日本武士社會與同性戀的歷史變遷。
日本武士社會的同性戀,正確說來應該是孌童癖。12世紀末鎌倉幕府樹立武士中央集權制後,孌童癖還只算是某些達官顯貴的風尚而已,是上流社會的專屬領域。
到了16世紀中旬的戰國時代,由於經年烽煙四起,戰鼓不息,為了加強男性集團內部團結一心,構築牢不可破的禮義關係,孌童癖便蔚然成風。當然或許也摻雜了性慾問題,畢竟不能帶婦女參戰。
試想,當敵人衝進主將軍營時,主將身邊護衛家童若缺乏赴死如歸的覺悟,怎么護庇主將?此外,若非平日主將與家童早就有“斷袖”之情,又如何令家童於登時甘死如飴?因而戰國時代武將身邊的孌童,與山門或貴族公卿的孌童迥然不同,不但外貌要符合“美少年”條件,更必須身懷傑出武藝。另外,孌童也是戰國時代忍術之一。
武士道強調“忠”,眾道宗旨也在“忠”,不同的是,前者的效忠對象是主君,後者的盡忠對象是“盟兄盟弟”,萬一碰到武士道與眾道不能兩全時,豈不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因此《葉隱》才會諄諄告誡:不要跟發情野貓一樣,碰到稍微順眼的就急著想趴到對方背上去,至少要觀察五年,才能向對方吐露愛慕之意。一旦兩情相悅,便必須如烈女一樣誓死不更二“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