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真善美:zhēn shàn měi
解釋:
真:真實,比如每個人都希望知道真相。
善:有佛家與儒家之分,真誠引發良知而做出對別人有益而適當的行為,良知每個人都有,但是未必起作用,所以需要真誠的力量來引發,真誠在《易經》孔穎達有定義為“閑邪存其誠”和“修辭立其誠”即“防範邪惡來保存內心的真誠”和“修飾言語行為來精確表達內心的真誠”,代表真誠與邪惡勢不兩立,“真誠的偷錢包”,這句話不能夠成立,而且還需要適當的行為才能夠表達自己想要說的做的,否則可能會表達錯誤。關於做善事,比如:幫助別人,但是佛家講的善因為眾生皆有佛性,眾生平等的原因,所以不可以狹義的完全定義在人的身上,但是儒家講的善要定義在人與人的關係上,因為儒家講究人文,只針對人進行研究,不針對老虎獅子等動物。
美:,從感知或情感出發,比如:藝術美,對生活的憧憬,有時候生活很享受的時候,一杯咖啡就好了,但都要從感知或情感出發,一個人如果是眼睛有疾,看不到東西,就不能欣賞畫面的美,畫面再美好看不到毫無意義,情感比如情侶之間的美好感覺,也是一種美,每個人對別人的要求有自己不同的標準,並不統一。
反義;偽惡醜
造句:真善美——是每一個好人都擁有的,也是我們所要學習的。
名言警句
知識欲的目的是真;道德欲的目的是善;美欲的目的是美。真善美,即人間理想。——黑田鵬信【日】
真理是喜歡公開交易的。——莎士比亞《亨利八世》
真理和正義有多種形式,它們和人的種族一樣繁多,和時代、氣候一樣變化無常但它們的本質到處都是一樣的;在翻天覆地的情況下,我需要抓住的正是這個不可摧毀的一致點。幸福的規律在一切人之間有它的共同之點,對於每個人來說,是他們道德發展的最高規律。這種發展經常變化,但規律是不變的。——《羅曼·羅蘭回憶錄》
如果你想獨占真理,真理就是要嘲笑你了。——羅曼·羅蘭《哥拉·布勒尼翁》
最偉大的真理是最平凡的真理。——托爾斯泰《世界名言錄》
拳頭是打不倒真理的。——高爾基《母親》
真理就像勞動汗水一樣,總是有一股強烈的氣味。——高爾基《義大利童話》
真理的一邊是自由,另一邊卻是限制。——《泰戈爾評傳》
如果你不等待著要說出完全的真理,那就把真話說出來是很容易的。——泰戈爾
無言純潔的天真,往往比說話更能打動人心。——莎士比亞《冬天的故事》
不管是多么值得尊敬的人,我也決不會為他而顛倒黑白,把好說成壞。——泰戈爾《一個女人的信》
惡往往是曇花一現的,都要和作惡者一同滅亡;而善,則永世長存。(狄更斯《我們共同的朋友》)
大量的善和大量的惡,總是混合在一起,互動錯綜著的。——狄更斯《游美札記》
與善人行善會使其更善,與惡人行善會使其更惡。——羅曼·羅蘭《彌蓋朗琪羅傳》
所有的人好像總是帶有兩重性的。在他們的胸腔里仿佛有一副天平,他們的心就好像天平的指針,在稱善的和惡的重量時,指針一會兒傾向這一邊,一會兒傾向那一邊。——高爾基《三人》
凡對別人有害的事都是錯的。——托爾斯泰《戰爭與和平》
啊,美呀,在愛中找你自己吧,不要到你鏡子的諂諛中支找尋。(泰戈爾《飛鳥集》)
玫瑰是美的,……更美的是它包含的香味。——莎士比亞《十四行詩》
樸素是美的必要條件。——托爾斯泰《名人名言錄》
認為美就是善,這完全是一種錯覺。——托爾斯泰《克萊采奏鳴曲》
人們是為著美而生活在真理和自由之中,誰能更虛懷若谷地擁抱世界,誰更深切地熱愛世界,誰說是最優秀的;誰是最自由的,誰也就是最優秀的,在他們身上,才會有最大的美。——高爾基《母親》
應該學會在無價值的事物中尋找美好的東西。——高爾基《公墓》
只有那些無法把自己充分沉浸在美中的人們,才會鄙視美,把它看作一個感官的對象。——泰戈爾《孟加拉掠影》
生命短促,只有美德能將它留傳到遙遠的後世。(《莎士比亞戲劇集》)
我們這個世界,種少善根,獲大福報。貧困之人如果能布施一點點東西,得到的果報是不可思議的。——方海權《人生改造命運要義》
莊嚴和高貴的氣質,只有蘊藏著豁達和崇高胸襟的人的靈魂才能表達出來。——狄更斯《聖誕故事集》
人類的生活對於德,正像對於才一樣,無疑是一個最終的考驗,一個更為美好的世界都需要它們。——巴爾扎克《鄉村醫生》
漂亮的詞句可以導致品德端正,但是品行不端正的人只能用漂亮的詞句來說謊。——羅曼·羅蘭《母與子》
保護一個受侮辱的女人是每一個男人的天職。——托爾斯泰《戰爭與和平》
樸素、平凡、善於在危險中看到同危險迥不相同的東西,這一切構成了士兵的美質和優點。——《托爾斯泰傳》
一切美好的品質,都是從太陽的光線和母親的奶汁中生長出來的。——高爾基《義大利童話》
崇高存在於人的精神之中,而不是存在於自然界的狂風暴雨之中。——《泰戈爾評傳》
真實的善是每個人的心靈所追求的,是每一個人作為他一切行為的目的的。 ——柏拉圖
在過去、將來都永遠是美好的東西,那便是真理。(托爾斯泰《五月的塞瓦斯托波爾》)
美就是真,真就是美。——濟慈
美具有引人向善的作用和力量。——柏拉圖
真、善、美,是文明社會的三大特點。——周海中
照亮我的道路,並且不斷地給我新的勇氣去愉快地正視生活的理想,是善、美和真。 ——愛因斯坦
文學藝術
文學藝術中的真善美
文藝批評中檢驗作品的社會意義和藝術價值的美學標準。
真,即藝術的真實性,指作品是否正確地反映了生活的本質,以及作者對所反映的生活有無正確的感受和認識。
善,即藝術的傾向性,也就是作品所描繪的形象對於社會具有什麼意義和影響。
美,即藝術的展現性,指作品的形式與內容是否和諧統一,是否有藝術個性,是否有創新和發展。
真、善、美的涵義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是隨著社會鬥爭和藝術實踐的發展變化而發展變化的。抽象的、超脫時代、超社會、超階級的、永恆的真、善、美是不存在的。
哲學定義
對於真善美的定義,應該根據它們的價值目的來進行。在“價值事物的三種基本類型”一文中指出,人類的有序化分為思維有序化、行為有序化和生理有序化三種基本類型,用於改變人類有序化過程的價值事物也相應地分為三種基本類型:思維性價值事物、行為性價值事物、生理性價值事物。
根據“選擇傾向性法則”,事物的價值率與主體的平均價值率之差(稱為價值率高差)決定著該事物對於主體的客觀意義:當事物的價值率高差大於零時,它對於主體的生存與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主體就會不斷增加對該事物的價值投入規模;相反,就只有消極的意義,主體就會不斷減少對該事物的價值投入規模。由此給出“真善美”的定義:
真:就是指價值率高差大於零的思維性價值事物。
善:就是指價值率高差大於零的行為性價值事物。
美:就是指價值率高差大於零的生理性價值事物。
作為真善美的反面,“假、惡、醜”分別是指價值率高差小於零的思維性價值事物、行為性價值事物和生理性價值事物。
哲學爭論
關於真善美哲學定義的爭論
到底什麼是真、善、美?這是一個長期爭論不休的問題。許多學者分別從不同角度和不同的層次深度,對真善美進行了抽象與概括,但都有一定的片面性。全面地、準確地弄清真善美的本質與價值特徵,對於深入了解人類社會的價值運動規律,具有重要意義。
關於真、善、美定義的爭論,廣泛存在於社會科學領域。典型的觀點有如下幾種:
(1)有人認為“真是指認識符合客觀實際;善是指善行,是指人的行為對群體的價值;美是客體作用於主體,使主體產生一種精神上愉悅的體驗”。這類觀點把真、善、美的內涵分屬於(真理)事實、(行為)價值、精神體驗三個完全不同的主觀和客觀的哲學範疇。
(2)有人認為“真者智力之理想,善者意志之理想,美者感情之理想”;“人的認識活動追求真,人的意志活動追求善,人的情感活動追求美”。這類觀點是把真、善、美分屬於認識、意志和情感三個不同性質的範疇。
(3)有人認為“真、善、美,分別是指知識價值、道德價值與審美價值,屬於精神價值”。這類觀點並沒有把所有的價值囊括在真、善、美的內涵之中。
(4)有人認為“真善美都是主客體的統一:真是主體認識與客體相符合;善是人們的行為與主體利益相符合;美是客體特性與主體本質力量的和諧統一”。事實上,價值本身就是主體與客體的統一,它來自於主體與客觀的相互作用,因此真善美必然產生於主客體的統一。持這種觀點的人也許並不知道,“與客體相符合”、“與主體利益相符合”、“與主體本質力量的和諧統一”實際上是同一個涵義的不同表述方式。
判斷標準
簡介
根據“選擇傾向性法則”,可以推導出它的反命題成立,由此可得:
價值率判斷法則
如果某事物有利於發展主體的本質力量,那么該事物的價值率必定大於主體的平均價值率;如果某事物不利於發展主體的本質力量,那么該事物的價值率必定小於主體的平均價值率。
再根據真善美的定義可得:
真善美的判斷標準
如果某一思維性事物有利於發展主體的本質力量,那么它就是“真”,反之就是“假”;如果某一行為性事物有利於發展主體的本質力量,那么它就是“善”,反之就是“惡”;如果某一生理性事物有利於發展主體的本質力量,那么它就是“美”,反之就是“醜”。
對於社會、集體和個人來說,檢驗和判斷真善美的客觀判斷標準分別是社會生產力、集體生產力和個人勞動能力。個人屬於集體的一部分,判斷個人勞動能力大小的客觀標準是集體生產力;集體屬於社會的一部分,判斷集體生產力大小的客觀標準是社會生產力。由此可得真善美的最終判斷標準
社會生產力是檢驗真善美(或假惡醜)的最終判斷標準。
檢驗和判斷事物對於社會生產力所產生的影響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不能用任何邏輯推理或理性思維的方法來完成,只用實踐的方法去檢驗。實踐是指人們在主觀意識指導下,不斷改造客觀世界獲取物質財富、精神財富的現實活動,它的客觀目的就是維持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因此,“真善美的最終判斷標準”還有另一種表述形式:“實踐是檢驗真善美(或假惡醜)的最終客觀標準”。通常把前一種表述方式稱為“生產力標準”,後一種表述方式稱為“實踐標準”。這兩者的關係是:“實踐標準”是“生產力標準”的具體體現,“生產力標準”是“實踐標準”的抽象形式。
人們通常所說的“生產力標準”或“實踐標準”,只是狹義地理解為生產力或實踐是檢驗真與假的客觀標準,而沒有意識到它同樣是檢驗行為或行為規範善與惡的客觀標準,更沒有意識到它還是檢驗事物美與醜的客觀標準。
要正確判斷事物的真善美性質,必須辯證地理解以下幾對價值關係:長遠意義上的真善美與眼前意義上的假惡醜;全局意義上的真善美與局部意義上的假惡醜;內容意義上的真善美與形式意義上的假惡醜;必然意義上的真善美與偶然意義上的假惡醜;客觀意義上的真善美與主觀意義上的假惡醜。
價值論根據
1、真理標準的傳統論證方法
關於真理標準,理論界較為有力的論證方法是(請參閱《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版):實踐之所以是鑑別真理與謬誤的根本標準,是由真理與謬誤的的本性及實踐的特點決定的。真理與謬誤的內容包含著思想與現實、主觀與客觀的相互關係。要想驗證這種關係的狀況,即主觀思想是否符合客觀實際,不可能從這種關係中的任何一方得到回答,既不能用主觀思想來檢驗主觀思想,而客觀對象本身也不可能自動地提供與思想相對照的方式,這種對照只能由人通過自己的活動來進行。因此判斷主觀與客觀是否相一致的標準,只能在思想與現實、主觀與客觀的“交錯點”上,也就是說,只有依靠主觀與客觀相互結合、相互統一的形式,才能檢驗主觀與客觀是否相互一致的內容。而實踐則恰恰是能夠滿足這一要求的一種形式。實踐是主觀見之於客觀的東西,實踐的過程是把人的主觀目的加以物化,實踐的結果是物化了的主觀目的。因此,一種認識是否正確,是否具有真理性,只有把它套用於實踐,並考察實踐的結果後才能作出回答。然而,這種傳統的論證方法是非常牽強附會的,它只是從純認識論的角度而不是從價值論的角度進行論證。事實上,真理是一個價值範疇,真理標準或實踐標準在本質上屬於價值論命題,必須從價值論的角度進行論證,絕不應該從認識論的角度進行論證。
2、認識論標準和價值論標準
世界上任何事物可分為事實範疇和價值範疇兩大類,事實認識和價值認識是人類兩種基本的認識,這樣,對於同一個認識,人們可以從認識論和價值論兩個不同角度進行判斷,並得出不同的結論:從認識論的角度判斷一個主觀認識是否與客觀實在相符合,可以用“真”與“假”來進行衡量;從價值論的角度判斷一個主觀認識是否有用,可以用“對”與“錯”來進行衡量。在一般情況下,價值論標準與認識論標準是基本等價的,也就是說“對與錯”及“真與假”是基本相同的,有時甚至是完全同一的,即“對”就意味著“真”,“錯”就意味著“假”。但在特殊情況下,這兩者並不等價,有時甚至是完全對立的。某些主觀認識雖然嚴重違背事物的事實狀態,嚴重違背現有知識體系的邏輯法則,但它的套用所造成的社會危害卻是微乎其微的,即認識論上雖然“差之千里”,價值論上卻只是“謬以毫釐”;另一些主觀認識雖然只在某些細微的環節違背邏輯法則,但它的套用所造成的社會危害卻是巨大的,即認識論上雖然“差之毫厘”,價值論上卻會“謬以千里”。
3、認識論標準容易產生的偏差
真理是一個價值範疇,真理的判斷只能採用價值論標準而不能採用認識論標準。如果採用認識論標準來判斷一個主觀認識是否屬於真理,容易出現許多偏差,主要表現:注重形式而忽略內容,注重形式邏輯而忽略辯證邏輯,注重真理的絕對性而忽略真理的相對性,注重直觀邏輯而忽略隱含邏輯,注重簡單邏輯而忽略複雜邏輯。
4、真理的本質特性
傳統的觀點認為,真理的本質特性是主觀與客觀相符合。這只是從認識論的角度來定義真理,事實上,真理是一個價值範疇,只能從價值論的角度來定義真理。真理的本質特性就是它對於實踐指導過程中所產生的正向價值效應,也就是說,能夠產生正向價值的認識就是真理。有人肯定會說,你這種觀點是典型的“有用即是真理”的實用主義觀點。其實,“有用即是真理”本身並沒有問題,關鍵在於人們怎樣去理解它和怎樣去套用它。如果片面地理解它,就必定得出錯誤的結論;如果錯誤地套用它,就必定產生社會危害。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正確理解它:“有用”的主體應該是社會而不是個體,是多數人而不是少數人;“有用”的時間範圍應該是長遠的而不是眼前的,空間範圍應該是廣泛的而不是狹窄的;“有用”的價值層次應該是多樣的而不是單一的;“有用”的客觀判斷標準應該是社會生產力,而不是任何主觀意志、主觀欲望或理性觀念。實用主義作為美國的國家哲學,給美國的繁榮與發展產生了十分積極的作用,這本身就說明,在一定條件下實用主義具有內在的真理性。
5、“三個有利於”是實踐標準的具體表述
“三個有利於”是實踐(或生產力)標準的具體表述。鄧小平同志所提出的“三個有利於”(即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的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一種典型的價值標準,它是檢驗和判斷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新時期中一切事物的好與壞、成與敗、是與非、得與失、利與弊的客觀標準,在本質上它是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來全面、具體和科學地體現了“實踐標準”或“生產力標準”。其中,“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的生產力”是最高層次的、最為抽象的價值標準,“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次高層次的、較為具體的價值標準,“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最低層次的、最為具體的價值標準。
季秋念孝文
戊子季秋念孝文·真善美第十三
真,善,美。
真、善、美的世界。是一切文藝、學問的最遠理想,一切人類活動的終極指向。
真,古法與“正”同。在西方的學問里,“真理”這個詞套用廣泛。真理或者就是正理,而中國不常這么說,因為“正理”聽起來要比“真理”差那么一點兒。還與西方所謂“真理”對應的,比如“倫理”。為何是“倫”理?其中有父慈子孝的“次序”在,好像天上地下的次序一樣,這是《論語》中反覆叮嚀的。但總之是一為求“真”,一為求“正”,目的不同,便是根本不同。
因為中、西理想中的所求是根本不同,所以中、西方文藝、知識走的道路也有異。但路徑的差別並不是絕對,雖然方向分東、西,但原點是一致的。西方求“真”,他們的求知像我們宜興人春、冬季剝筍殼一般,層層揭去“真實的掩蓋”。從分子到原子,復從原子進深至納米,以至更深更微小的存在;而中國的求知,乃為求一身“正”氣。像騾埠的竹林,無論在宣紙上還是照片中,都是一片整體的綠。胸有成竹的,便是“正”氣。無論毛筍、竹葉或是竹節,無須執迷於形色,總之是竹的精神。所以即使用墨來畫,雖黑色,卻更是翠竹的氣象。
善。在古時的中國,“善”與“美”並無二致。如【說文】:美與善同意。看字都與“羊”有關,或者吃羊,或者大羊,說是一物即不中。【說文】善:吉也。吉呢?【說文】吉:善也。又回過來了。“善”與“膳”同音,可作參酌。總之一切的善、美、吉,都是自然自在之象。對一片竹葉,可以講它是真(正),是善,是美,它的一概品德,無非是善,無非是美,無非是自然。善字的用法,在古時庶幾於如今的“美”,“好”,“妙”等等,可以說“善哉”,“善知識”,“善學問”。後世逐漸單用“善”字表示道德,曰“善良”。其實善即是良,良也就是善。善的前提根本,就是正(此處不是“真”),惟有正的倫理、道德,才能稱作“善”。如果用《說文》“吉”的解法,“善”還包含了“吉”祥的徵兆,與“善有善報”一般。
美。它的根本,在古代,是與“善”同根、同源、同一的。而正因後來“善”與“美”的分離,好像佛教傳入我國,就分離出禪宗、淨土等支脈來;烹飪從火炙開始,就又分離出魯、川、蘇、粵等諸多菜系來。它們同一根本,根本是一。如今善表示道德,美也表示道德(如“美德”),但如果直接講人,前者“善人”,乃品行良善、心地忠厚之人。後者“美人”,諸位以其美在何處呢?
說這么多,無非是講根本,講真(正)、善、美的根本。並列位真(正)人,善人,美人的根本。
——無非是正,無非是善,無非是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