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加強學校安全維穩工作,維護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
(二)加強學前教育和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四)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有關教育、體育事業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並對全縣教育系統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和檢查監督。
(二)研究提出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編制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全縣危漏校舍的審核、鑑定和督促修繕工作;承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縣的普通教育、幼兒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體育教育。指導、協調各鄉鎮、部門有關教育、體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組織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全縣各類教育的教學改革和中國小教育教學工作。
(五)承擔體育體制的改革及體育競賽的組織、領導、協調與管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縣幼稚園、中國小校和職業中學的設定、更名、撤消與調整意見,統籌協調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縣屬高中、職中的招生計畫、負責全縣高中、職中招生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成人自學考試、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和高中畢業生會考管理工作。
(八)規劃並指導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勤工儉學和美育工作。
(九)負責全縣教育信息統計、調查、分析工作,推廣先進教學成果,指導教育學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會同縣委組織部,負責教育系統內領導幹部的考核、選拔、任免、交流。負責全縣教職工的調配、使用和新招錄用教師工作分配。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勞資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
(十一)負責和指導教師隊伍與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師、工人的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教職工職稱的初評申報、審核工作。
(十二)負責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學校的穩定工作和安全教育,並會同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十四)負責教育系統行風和行政監察工作;承辦縣政府教育督導工作。
(十五)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