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不到4個月連續3次被誘姦
昨日,華商報記者了解到,小穎生活在一個8口之家,家有年邁的爺爺奶奶,還有身患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的伯父和弟弟妹妹,像許多農村的兒童一樣,父親在外打工貼補家用,母親一人操持家務。
據上五年級的小穎回憶,2013年9月底,在學校上晚自習時,班主任張某讓自己在教室外罰站,待晚自習結束時,張某叫自己去教室“補課”。隨後,在教室內對其進行性侵。
“班主任把藥片硬塞進我的嘴裡,隨後就感覺迷迷糊糊的,接著就什麼都不知道了。”小穎回憶說,張某事後恐嚇她不要將此事告訴父母,否則就把她的父母都殺掉。此後不到4個月裡,張某又以讓小穎去自己宿舍取試卷等為由,以同樣方式兩次將小穎誘姦。
發現懷孕被老師強服墮胎藥
2014年春季開學後,張某因工作原因被調至其他國小任教。
小穎的母親說,2014年5月24日(周六),孩子說去同學家裡玩,走在半路時,被張某騎車強行帶回自己家中。張某用試紙給小穎做了檢查,發現已懷孕,就將事先準備好的墮胎藥給她灌了下去,並將小穎留在家中過夜。
據小穎回憶,25日(周日)早上,張某讓其從家裡後門離開,走時還讓帶了一些藥片,說必須吃三天,並威脅說不能告訴父母。小穎在回家途中竟然暈倒在地,等醒來後繼續走,原本步行最多需要一個小時,她下午才走到家中。
小穎家距學校較遠,平時在學校寄宿,周末回家。小穎母親說,當天孩子回來後就一直睡到第二天去學校。2014年5月27日,孩子的現任班主任老師說小穎胃疼,就把她送了回來。
“孩子說胃疼大人也沒在意,就帶著去村裡的診所打吊瓶。大夫背過孩子說,不是胃疼,可能懷孕了。”回憶起發生在孩子身上的事,小穎的母親滿是自責,“打完針回家後,孩子肚子痛得在炕上直打滾,隨後去上廁所時,紅色胎體被排了出來。”
張某還是受害者父親的老師
接著,小穎在診所打了幾天吊瓶,但對於如何懷孕隻字未提。對此,母親就讓在外地打工的丈夫回來解決。
“當時回來情緒比較激動,就動手打了孩子一巴掌,孩子才將事情的整個經過說了出來。得知欺負孩子的竟然就是原來的班主任老師張某!”小穎的父親說,更讓其難以接受的是,張某曾經也是自己的國小老師。
小穎父親說,得知情況後多次聯繫張某和學校,但並未得到任何正面回復。最後,涉事老師張某送來了5萬元讓給孩子治療。由於擔心沒有直接證據,再就是怕對孩子名聲和以後上學造成影響,至今並未選擇報案。
隨後,有人將此事發到網上,才引起了相關部門的注意,並開始著手調查。
案件調查
眉縣紀委牽頭成立聯合調查組
在小穎就讀的學校,一位值班老師說,張某2014年春季開學已調離學校,對於事發經過學校並不了解。張某在該校任教一年多並無異常表現,小穎目前在學校正常上課,下一步學校準備對其進行心理干預輔導。
昨日,眉縣公安部門表示,經過初步調查,教師張某誘姦學生一事屬實,當事人目前已被刑拘。由於該案涉及未成年人,具體案情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暫未對外公開案情。同時,眉縣成立了由縣紀檢委牽頭的聯合調查組,縣教育體育局亦成立了事件調查工作組,配合縣紀委對涉案學校校長、鎮教委專乾和其他相關人員立案調查,實行責任追究。
陝西寶吉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暄表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有明確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規定只要明知是幼女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就構成姦淫幼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