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

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

2016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政策全文

第一條為了確保到2020年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西部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條考核工作圍繞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堅持立足實際、突出重點,針對主要目標任務設定考核指標,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堅持客觀公正、民眾認可,規範考核方式和程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堅持結果導向、獎罰分明,實行正向激勵,落實責任追究,促使省級黨委和政府切實履職盡責,改進工作,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第四條考核工作從2016年到2020年,每年開展一次,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進行,具體工作由國務院扶貧辦、中央組織部牽頭,會同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實施。

第五條 考核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減貧成效。考核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量減少、貧困縣退出、貧困地區農村居民收入增長情況。

(二)精準識別。考核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識別、退出精準度。

(三)精準幫扶。考核對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幫扶工作的滿意度。

(四)扶貧資金。依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辦法,重點考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資金安排、使用、監管和成效等。

第六條 考核工作於每年年底開始實施,次年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省級總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對照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的年度減貧計畫,就工作進展情況和取得成效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二)第三方評估。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委託有關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採取專項調查、抽樣調查和實地核查等方式,對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評估。

(三)數據匯總。國務院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建檔立卡動態監測數據、國家農村貧困監測調查數據、第三方評估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情況等進行匯總整理。

(四)綜合評價。國務院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匯總整理的數據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總結報告進行綜合分析,形成考核報告。考核報告應當反映基本情況、指標分析、存在問題等,作出綜合評價,提出處理建議,經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議後,報黨中央、國務院審定。

(五)溝通反饋。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題反饋考核結果,並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第七條 考核中發現下列問題的,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

(一)未完成年度減貧計畫任務的;

(二)違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

(三)違反貧困縣約束規定,發生禁止作為事項的;

(四)違反貧困退出規定,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的;

(五)貧困人口識別和退出準確率、幫扶工作民眾滿意度較低的;

(六)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發現違紀違規問題的。

第八條 考核結果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予以通報。對完成年度計畫減貧成效顯著的省份,給予一定獎勵。對出現本辦法第七條所列問題的,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省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實行責任追究。考核結果作為對省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參與考核工作的中央部門應當嚴守考核工作紀律,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敢於擔當,保證考核結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及時、準確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情況,主動配合開展相關工作,確保考核順利進行。對不負責任、造成考核結果失真失實的,應當追究責任。

第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關辦法,加強對本地區各級扶貧開發工作的考核。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扶貧辦商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6年2月9日起施行。2012年1月6日印發的《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1

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6年2月9日起施行。根據《辦法》,考核結果作為對省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辦法》旨在確保到2020年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適用於中西部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的考核。據了解,我國貧困問題十分突出。貧困區域密集。目前,全國有1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59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12.8萬個貧困村。貧困人口眾多。截至2014年底,全國還有2948.5萬個貧困戶、7017萬貧困人口。貴州、雲南、河南、廣西、湖南、四川6個省區貧困人口均超過500萬。此外,脫貧時間也很緊迫。在五六年時間內減貧7000多萬,意味著每年要減貧1170萬,平均每月減貧100萬,時間非常緊迫、任務十分艱巨。

《辦法》明確,考核工作從2016年到2020年,每年開展一次,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進行,具體工作由國務院扶貧辦、中央組織部牽頭,會同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實施。

根據《辦法》,考核內容包括:(一)減貧成效。考核貧困人口數量減少、貧困縣退出、貧困地區農村居民收入增長情況。(二)精準識別。考核貧困人口識別、退出精準度。(三)精準幫扶。考核對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幫扶工作的滿意度。(四)扶貧資金。依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辦法,重點考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資金安排、使用、監管和成效等。

考核中發現下列問題的,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未完成年度減貧計畫任務的;違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違反貧困縣約束規定,發生禁止作為事項的;違反貧困退出規定,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的;貧困人口識別和退出準確率、幫扶工作民眾滿意度較低的,以及存在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發現違紀違規問題的。

《辦法》明確,考核結果由國務院予以通報。對完成年度計畫減貧成效顯著的省份,給予一定獎勵。對出現前述問題的,對省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責任。

內容解讀2

2015年底召開的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強調,要層層簽訂脫貧攻堅責任書、立下軍令狀,多個省份的黨政領導當時就在會上與中央簽下了脫貧攻堅責任書。兩個多月後,中辦、國辦又印發了《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

先立“軍令狀”彰顯脫貧決心,再輔以考核“指揮棒”引導各級領導幹部全力扶貧——我國“十三五”脫貧攻堅布局日益清晰。

看點一:22省份考核扶貧成效

考核辦法指出,本辦法適用於中西部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的考核。

翻開我國貧困地圖,當前全國1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59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12.8萬個貧困村全部集中在中西部地區,貧困人口超過500萬的省份如貴州、雲南、河南、廣西、湖南、四川等,也無一例外屬於中西部地區。考核辦法“定向瞄準”22箇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疑瞄準了脫貧攻堅主戰場。

考核辦法主要針對中西部地區,是否意味著東部地區就沒有扶貧開發任務了?對此,國務院扶貧辦一位參與考核辦法起草的權威人士表示,與貧困人口數量最多、任務最重的中西部地區相比,東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目前貧困線下的困難民眾數量不算很大,在2020年前實現農村貧困人口脫貧具有較好的條件。

實際上,目前不少東部省份已經對扶貧開發實行“自我加壓”,其脫貧標準甚至高於國家標準。例如,浙江省設定了相當於全國標準兩倍的“貧困線”,並且2015年無人在這條線上“掉隊”,率先高標準消除了絕對貧困現象;江蘇在2015年底實現年收入4000元以下低收入人口脫貧;福建提出爭取在2018年實現現行國家扶貧標準下的約50萬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

看點二:考核數據引入第三方評估

考核辦法明確公布了扶貧開發工作成效四大考核內容,包括減貧成效、精準識別、精準幫扶和扶貧資金。

其中,有的指標還進行更精細的劃分,如減貧成效指標包括三個方面: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量減少、貧困縣退出、貧困地區農村居民收入增長情況;精準識別指標包括貧困人口識別和貧困人口退出兩項。

值得指出的是,考核指標的數據來源除了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全國農村貧困監測等“官方”數據外,還將適當引入第三方評估。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委託有關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採取專項調查、抽樣調查和實地核查等方式,對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評估,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使各項脫貧數據更加可靠、更加公正。

另一方面,扶貧成效考核除了貧困人口數量、貧困民眾收入等脫貧“硬指標”外,也包括一些民眾認不認可、滿不滿意的“軟指標”。在精準幫扶考核內容中,考核指標為第三方評估產生的“民眾滿意度”,這意味著貧困民眾在脫貧成效考核中也將擁有“發言權”,有效避免“數字脫貧”“被脫貧”現象。

看點三:劍指扶貧“不作為、亂作為、假作為”

動真格就不能怕問題。此次印發的考核辦法明確列出考核中可能發現的6個問題,直指扶貧開發工作中的“不作為、亂作為、假作為”。

長期以來,由於“貧困縣”的帽子可以帶來政策上的諸多“好處”,導致很多貧困縣不願“摘帽”,甚至存在“戴帽炫富”“爭戴貧困帽”現象,不僅嚴重影響扶貧開發工作的正常進行,也使得大量扶貧資金難以有的放矢。

“未完成年度減貧計畫看似是利益之爭,實則是地方政府的不作為,等、靠、要思想嚴重。”山東大學社會學教授王忠武說,此次將未完成年度減貧計畫、貧困人口識別和退出準確率低等列入考核問題,就是對地方政府不作為的警醒。

比起扶貧開發中的“不作為”,“亂作為”同樣惡劣。2014年,海南省審計廳審計查出近2億元違紀違規扶貧資金;2015年,貴州省審計廳審計發現當地20個縣存在虛報冒領、私設“小金庫”、擠占挪用等情況;2016年,福建省紀委通報8起扶貧專項資金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扶貧資金能否用在“刀刃”上是扶貧開發的關鍵。考核辦法中明確提出,一經發現違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規定、違反貧困縣約束規定等“亂作為”問題,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

還有一些地區為了按時完成脫貧任務,在數據注水上大費心機,擅改脫貧人口數量、篡改衡量貧困的指標,看似只是弄虛作假的“數字脫貧”,實為不顧百姓生活、謀求一己“虛功”的“假作為”。

“嚴懲‘數字脫貧’問題是保障脫貧成效落在實處的關鍵。”王忠武說,考核辦法明確點出可能出現的弄虛作假、“數字脫貧”等問題,彰顯了中央打擊弄虛作假行為、重視脫貧質量的決心和意志。

看點四:考核結果或與“官帽”掛鈎

隨著考核辦法的出台,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官帽”戴得穩不穩,或許將與脫貧成效息息相關。

考核辦法明確指出,考核結果作為對省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22省份的脫貧考核結果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予以通報。對完成年度計畫減貧成效顯著的省份,給予一定獎勵。

脫貧任務完成好的有獎勵,出問題的則要追究責任。考核辦法強調,如果出現辦法中所列6大問題,將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省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實行責任追究。

“以前地方上政績考核多以GDP論英雄,扶貧工作幹得好沒獎勵,幹得不好也沒有處罰。”中國人民大學反貧困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貴說,隨著考核辦法的出台,各地扶貧開發工作必將“上緊發條”,呈現全新局面。

在河南,當地已經出台了全省扶貧開發考核辦法,“口頭重視、實際靠邊”的扶貧工作狀況成為“過去時”。河南蘭考縣主抓扶貧的副縣長楊志海說,根據考核辦法,貧困縣扶貧開發占60%的考核權重,不僅要全省排名,排名靠後的還要通報問責。他坦言:“一刻不敢放鬆,心裡仿佛壓著塊大石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