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配備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由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簡稱全會)選舉產生,由黨的地方委員會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組成。
常委會委員配備,由上級黨委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有利於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提高議事決策水平的原則決定。常委會委員名額,省級為11至13人,市、縣兩級為9至11人,個別地方需要適當增減的,由黨中央決定或者省級黨委根據中央精神審批。
黨的地方委員會設書記1名、 副書記2名,個別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適當增加副書記職數的,由黨中央決定或者省級黨委根據中央精神審批。
黨的地方委員會換屆時,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由全會選舉產生,並報上一級黨委審批。新當選的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一般應當任滿一屆。在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動、任免下級黨委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其數額在任期內一般不得超過常委會委員職數的二分之一。
職務職責
擔任政府正職的黨委副書記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組織政府黨組活動。不擔任政府職務的黨委副書記主要協助書記抓黨的建設工作,同時可以根據需要協調和負責其他方面工作。
需要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可以先召開書記專題會議進行醞釀。書記專題會議由書記主持,副書記和其他有關常委會委員等參加。書記專題會議不得代替常委會會議作出決策。
省級行政區黨委副書記
華北地區
中共北京市委副書記 | 王安順、苟仲文 |
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 | 王東峰 |
中共河北省委副書記 | 張慶偉、趙勇 |
中共山西省委副書記 | 樓陽生 |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副書記 | 布小林、李佳 |
東北地區
中共遼寧省委副書記 | 陳求發、曾維 |
中共吉林省委副書記 | 蔣超良、馬俊清 |
中共黑龍江省委副書記 | 陸昊、黃建盛 |
華東地區
中共 上海市委副書記 | 楊雄、應勇 |
中共江蘇省委副書記 | 石泰峰 |
中共浙江省委副書記 | 車俊、王輝忠 |
中共安徽省委副書記 | 李國英 |
中共福建省委副書記 | 于偉國 |
中共江西省委副書記 | 劉奇 |
中共 山東省委副書記 | 郭樹清、龔正 |
華中地區
中共河南省委副書記 | 陳潤兒、鄧凱 |
中共湖北省委副書記 | 王曉東 |
中共湖南省委副書記 | 許達哲 |
華南地區
中共廣東省委副書記 | 朱小丹、馬興瑞 |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副書記 | 陳武、李克 |
中共海南省委副書記 | 劉賜貴、李軍 |
西南地區
中共重慶市委副書記 | 黃奇帆、張國清 |
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 | 尹力、劉國中 |
中共貴州省委副書記 | 孫志剛、諶貽琴 |
中共雲南省委副書記 | 鍾勉 |
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副書記 | 白瑪赤林、洛桑江村、鄧小剛 |
西北地區
中共陝西省委副書記 | 胡和平 |
中共甘肅省委副書記 | 林鐸、歐陽堅 |
中共青海省委副書記 | 郝鵬、王建軍 |
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副書記 | 鹹輝、崔波 |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副書記 | 雪克來提·扎克爾、孫金龍、朱海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