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剩餘生產經營能力的決策
在相對剩餘生產經營能力無法轉移的條件下,應當首先考慮採用直接判斷法。相對剩餘生產經營能力是指停止按原有規模組織生產該虧損產品而導致的暫時閒置的生產經營能力。
相對剩餘生產經營能力無法轉移,是指由於停產而導致的閒置能力無法被用於企業經營的其他方面,就是既不能轉產,也不能將有關設備對外出租。
在相對剩餘生產經營能力無法轉移的情況下,採用直接判斷法,需要判斷虧損產品是否滿足以下條件:
(1)該虧損產品的單價大於其單位變動成本或收入大於其變動成本。
(2)該虧損產品的單位邊際貢獻大於零或邊際貢獻大於零或邊際貢獻率大於零。
(3)該虧損產品的變動成本率小於1。
如果滿足上述條件中的任何一個,就不應當停產。假設盲目停止生產滿足上述條件的虧損產品,不但不能使企業增加利潤,反而會使其多損失相當於該虧損產品所能提供的邊際貢獻那么多的利潤。
這是因為,繼續生產能夠提供正的邊際貢獻的虧損產品至少可以為企業補償一部分固定成本,如果停止生產,作為沉沒成本的固定成本仍然還要發生,就要轉由其他產品負擔,最終導致整個企業減少相當於該虧損產品所能提供的邊際貢獻那么多的利潤。反之,如果該虧損產品不能滿足上述條件,其本身又不屬於國計民生必需的產品,就可以考慮停止生產。
這是因為,繼續生產能夠提供正的邊際貢獻的虧損產品至少可以為企業補償一部分固定成本,如果停止生產,作為沉沒成本的固定成本仍然還要發生,就要轉由其他產品負擔,最終導致整個企業減少相當於該虧損產品所能提供的邊際貢獻那么多的利潤。
反之,如果該虧損產品不能滿足上述條件,其本身又不屬於國計民生必需的產品,就可以考慮停止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