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音
正文
用一個漢字直接標註另一個漢字讀音的注音方法。甲音乙,是說甲和乙讀音相同。例如,《爾雅》、郭璞註:“釗音招。”意思是說“釗”和“招”讀音相同。從現有文獻看,直音產生於漢末。 唐代顏師古(581~645)注《漢書》, 徵引二十三家注, 各家都有直音,其中漢末服虔、 應劭最早。 以後有全部用直音或主要用直音注音的專著,比如唐代唐玄度《新加九經字樣》一卷,主要用直音注音;宋代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記載:“《春秋直音》三卷,德清丞方淑智善撰,劉給事一止作序。”這部書全部用直音注音;明代章黼輯有《直音篇》,纂集了漢魏以後經傳注釋中的直音。
直音與讀若相比,是注音方法的一個進步。讀若只是指明兩個字的讀音相似,直音則指明注音字與被注音字同音,看了注音字,立即就能讀出被注音字的準確讀音。
直音也有一定局限,清代陳澧、《切韻考》卷六說:“然或無同音之字,則其法窮;雖有同音之字,而隱僻難識,則其法又窮。”事實的確如此。比如《廣韻》“常列切”只有一個“折”字,沒有跟它同音的字用直音法就不可能;又如《廣韻》“尺制切” 有8個字:“掣”、“瘛”、“懘” 、“痸”、“”、“”、“銐”、“”,個個都是冷僻字,若用直音法,拿其中的任何一個給另外一個字注音,都等於白注。
儘管直音有這樣的缺點,但從後漢以來,仍然經常有人採用,歷經近兩千年而不衰。這是由於人們注意克服它的缺點,發揚它的優點所致。當遇到一個字沒有同音字或雖有同音字但很冷僻的情況時,就採用一個與被注音字同聲韻而不同聲調的字作注音字。這種做法起於唐代,唐玄度稱之為 “但紐四聲,定其音旨。” 他在《九經字樣》中給“控”注音為“空去”,指明“控”的讀音是“空”的去聲;給“折”注音為“旃入”,指明“折”的讀音是“旃”的入聲,等等。《康熙字典》的注音是反切與直音並用,在找不到恰當字時,也採用改變聲調的直音法。比如“宀”部“寡”字,在“古瓦切”下還有“瓜上聲”的直音。隋以前的直音,情況有點複雜。現在舉顏師古《漢書》注徵引的各家直音為例,把直音的一些其他形式歸納如下:
①甲音乙丙(或丙乙)之乙。用經典的成語,常用詞語或俗語中的某一個字,為另一個字注音。《律曆志》:“方尺而環其外,旁有庣焉。”鄭氏註:“庣音條桑之條。”“條桑”出自《詩·七月》“蠶月條桑。”《地理志》:“墊江。”孟康注:“(墊)音重疊之疊。”“重疊”是常用詞語。
②甲音乙丙(或丙乙)。這與上一種形式相同,只是省略了“之乙”的字樣。《禮樂志》:“群生啿啿,唯春之祺。”服虔注:“啿音‘湛湛露斯。’”也就是“啿音‘湛湛露斯’之湛”。“湛湛露斯”出自《詩·湛露》。《律曆志》:"泛泛滇滇從高斿。"晉灼注:“滇音‘振旅闐闐’。”也就是“滇音‘振旅闐闐’之闐。”“振旅闐闐”出自《詩·采芑》。
③甲音乙丙(或丙乙)之乙。從形式上看與第一種相同,實際不是一回事。這種形式屬於注音字有兩讀(或幾讀),用表示注音字的某一個音義的固定詞組來確定被注音字的讀音。《五行志》:“匹馬觭輪無反者。”服虔注:“觭音奇偶之奇。”“奇”有聲母清濁兩讀,“奇偶”的“奇”是清聲母讀音,服虔認為“觭”與“奇”的清聲母讀音一致。《地理志》:“餘杭。”孟康注:“杭音行伍之行。”《廣韻》“行”有 3個反切:胡郎切、戶庚切、下更切)(“更”,去聲),“行伍”的“行”是胡郎切,孟康認為“餘杭”的“杭”應讀胡郎切。
④甲音甲乙(或乙甲)之甲。注音字與被注音字相同,當被注音字有兩讀或幾讀的時候往往採用這種形式,在注音中兼有訓釋的作用。《高帝紀》:“明其為賊,敵乃可服。”應劭註:“為音無為之為。”“為”有平聲、去聲兩讀,應劭認為"為賊"的"為"與"無為"的“為”讀音一致,平聲。《武帝紀》:“夫刑罰所以防奸也,內長文所以見愛也。”晉灼注:“長音長吏之長。”“長”有平聲上聲兩讀,晉灼認為“長文”的“長”與“長吏”的“長”讀音一致,上聲。
⑤甲音甲乙(或乙甲)。這與第 4種形式相同,只是省略了“之甲”字樣。《高帝紀》:“沛候濞重厚。”服虔注:“濞音滂濞。”服虔的意思是“濞音滂濞之濞。”《廣韻》“濞”有兩讀:匹備切,水聲;匹詣切,水名。服注“音滂濞”,顯然是取“水聲”之義,應讀匹備切。
⑥甲音乙。與第一種形式不同,這是通過注音來指明通假。《刑法志》:“政衰聽怠,則廷平將招權而為亂首矣。”蘇林注:“招音翹。翹,舉也,猶賣弄也。”顯然,蘇氏意在指明"招”是“翹”的通假字,句中的“招”就應該按“翹”字的意義去理解, 從而也就應該讀“翹”字的音。這實際是以注音的形式訓義,也就是通常說的破字,破讀。《高帝紀》:“漢王跳,獨與滕公共車出成皋玉門。”如淳注:“跳音逃,謂走也。《史記》作逃。”如淳認為“跳”即是“逃”的通假字,詞義訓“逃”,讀音也應與“逃”相同,並引《史記》作“逃”為旁證。
①~③單純注音,④⑤在注音中兼有訓義的作用,⑥通過注音指明通假。《漢書》注的上述幾種直音形式,基本上概括了直音的各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