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人民政府

直轄市人民政府,是指中國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大城市人民政府。屬省級行政區域。中國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地方國家行政機關之一。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市.長、副市長由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其他組成人員由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直轄市人民政府對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國務院負責並報告工作。在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直轄市人民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主持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工作。

直轄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執行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國務院的決議和命令;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改變或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議、命令;執行經濟計畫和預算,管理本市經濟、文化建設和民政、公安等工作;以及辦理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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