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懸掛國徽問題的通知

據了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懸掛國徽和牌子問題,現在做法不一樣,有的掛,有的不掛,要求統一起來。現根據對外工作的需要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如單獨辦公,可以掛國徽(直徑為60公分)和外辦名稱的牌子(尺寸大小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機構的名稱牌子一樣);如與政府一起辦公,則可以不單獨懸掛;地、市、縣人民政府的外事機構均不懸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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