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維楨

盧維楨,(1543~1610年),別號水竹居士,。福建省漳浦縣城後溝巷人,歷任吏部驗封司主事,考功司、文選司主事。吏部稽勛司員外郎等職。盧維禎長期在吏部任職,政績顯著。盧維禎著作除《太常寺志》16卷外,有《醒後集》、《醒後續集》、《京省次閩漳會錄》,收入《四庫全書》中,傳於後世。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盧維楨(1543~1610年),字司典,號瑞峰,別號水竹居士。福建省漳浦縣城後溝巷人,祖籍七都錦嶼(今竹嶼鹽場)。生於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盧維禎5歲從師,穎悟無雙,識者知其必成良才。嘉靖四十年(1561年),他才18歲就考中舉人,適遇母喪,在家丁憂。隆慶二年(1568年)成進士,授太常寺博士。隨穆宗皇帝祭祀郊壇,他體貌瑩然玉潤,禮度閒適,舉止從容,聲音洪亮,穆宗甚為贊悅,每歲祭祀南郊及大祫,都命他充任祭官。太常寺原沒有志書,寺卿將修志任務交給他,他只用10個月,就完成《太常寺志》。

隆慶五年(1571年),升吏部驗封司主事,不久,改任考功司、文選司主事。萬曆元年(1573年),升吏部稽勛司員外郎。萬曆三年(1575年),因病請求回家療養。他在家閉門養病,3年間,未向有關官員遞過一張名帖。萬曆六年(1578年),調任吏部考功司員外郎。萬曆八年(1580年),升吏部驗封司郎中,又歷任考功司、文選司郎中。盧維禎在吏部遍歷四司,這是穆宗皇帝命授給清要之官的特殊榮寵,因此在漳浦縣城北門外建立“天官”坊表,世稱為盧吏部。

盧維禎長期在吏部任職,政績顯著。在驗封司時,裁去冒功求蔭者及贈給為國殉職者;在考功司時,諸臣有被論劾的,盧維禎考慮到人才難得,多為那些被論劾者疏留;在文選司時,他極力提拔具有才能而淡於名利或貧寒無援的人士,抑制浮誇不實而競逐名利者,文選的條理分明。他曾疏議簡拔撫臣,起用被埋沒的人才及廣開考核等事,都被朝廷認可。當時,張居正當權,威勢顯赫,朝臣都爭著依附,盧維禎挺然不屈從。張居正病重時,百官一齊祈禱求神,盧維禎以選事繁忙為辭,拒絕參與;張居正死後,盧維禎在考績整飭官員時,根據國家法典區別忠佞,分別給予提升或降黜,朝廷內外都對他肅然起敬。

萬曆十一年(1583年),盧維禎升任太常寺少卿,奉旨持節冊封江夏王,禮成即登舟而去,送禮一無所受。還朝後,升為通政使司右通政。萬曆十七年(1589年),升任太僕寺卿,又改任光祿寺卿。光祿寺掌管朝廷膳食,他接任後,根據當時庫存情況,上疏建議減少派征,以免糧食積壓變質,也減輕百姓負擔;又建議光祿寺良醞、珍饈二署應選派管糧署丞,免生弊端。這些建議都得到皇帝的嘉納,敕令戶部執行。隨後,晉升太常寺卿,上疏請舉行冊立太子大典,言極懇切真摯。

不久,盧維禎推升為大理寺卿,他執法嚴明,並以平允寬恕為宗旨。當時,雲南按察使李材因出征緬甸虛報戰功而下獄,欲判斬刑。盧維禎上疏力言李材冤狀,功可抵罪。有人擔心他這樣做會觸怒皇上,禍且不測,但盧維禎為挽救人才而胸懷坦蕩,無所畏懼。隨後,升工部右侍郎,轉工部左侍郎。不久,轉為戶部左侍郎,代督倉場,懲處污吏,調劑盈虛,所派撥糧餉,都從鄰近的京、通二倉提取,運官稱便。在任不久,遭到怨忌者的吹毛求疵,又與當權者不合,盧維禎數次上疏,引咎辭職。皇帝準予致仕。眾朝臣為他惋惜嘆息,而盧維禎卻欣然自得地離京回鄉。

盧維禎回漳浦後,和已歸休的南工部尚書朱天球結社梁山,約訂親友故知10多人為真率會。又築小圃水竹居,自稱水竹居士,每日在此與客人吟詩飲酒。他知識淵博,對三墳五典等古籍,對歷朝舊事,地誌方言都極為精通,大小難題,隨問隨應。晚輩以文章求教,他慨然給予修改;文章稍有進步,即加以褒獎鼓勵。盧維禎樂善好施,修2座石橋,便利行人;遇荒年,開倉救濟飢者,做了許多好事。萬曆二十年(1592)致仕歸。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逝世,終年67歲。贈戶部尚書,賜祭葬。太子少保、兩廣總督、兵部尚書戴耀為盧維禎撰寫墓志銘,銘中寫道:“籍令公秉樞衡,殫厥施允,足以撐持國運而霖雨蒼生”。

盧維禎著作除《太常寺志》16卷外,有《醒後集》、《醒後續集》、《京省次閩漳會錄》,收入《四庫全書》中,傳於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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