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2012年9月10日晚,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勐臘縣瑤區鄉補角寨村民鄧某(女)被發現在自家耕種的地邊死亡。經警方偵查,認定犯罪嫌疑人為盧榮新。
2014年6月9日,盧榮新被西雙版納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相應損失。
2015年4月2日,雲南高院於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發回重審。西雙版納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經不公開開庭審理,於2015年12月20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盧榮新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相應損失。
宣判後,盧榮新不服提起抗訴,雲南高院於2017年1月6日作出終審判決。
雲南高院認為,本案一審據以定案的DNA檢材提取、鑑定以及被告人有罪供述、現場指認筆錄等證據取證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予以排除,不能作為定案證據,且經公安機關在二審階段重新偵查,發現本案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原判認定抗訴人盧榮新犯故意殺人、強姦罪的事實、證據經查證不實,故二審宣判盧榮新無罪。
決定書顯示,盧榮新於2017年1月6日被釋放,羈押期限從2012年9月20日至2017年1月6日止,共羈押1570天。
2018年2月1日,案件入選“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處理結果
2017年1月,雲南省高院改判無罪。
2018年1月2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一賠償決定書:西雙版納中院決定支付盧榮新被侵犯人身自由1570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40萬餘元、精神撫慰金20萬餘元,兩項合計60.9686萬元。
1月21日,盧榮新代理律師楊洪處,目前盧已收到60.9萬餘元的國家賠償款,對於賠償未提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