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職責

監護職責,法律術語,指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人身和財產進行監督和保護的責任與權利。

監護職責


監護人被監護人的人身和財產進行監督和保護的責任與權利。

法律規定

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主要是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負責對未成年人進行教養。對精神病患者的人身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安全為目的,並促使其恢復健康。財產監護主要是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保護其財產不受侵犯,代理被監護人從事法律行為。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監護人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違反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法院可根據有關人員或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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