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籍記載
《禪苑清規》卷三是這樣說的:“監院一職,總領院門諸事,如官中應副及參辭謝賀,僧集行香,相看施主、吉凶慶弔,借貸往還,院門歲計,錢穀有無,支收出入,準備逐年受用齋料米麥等,及時收買;並造醬醋,須依時節;及打油變磨等,亦當經心。”庫房除監院之外,還有都監、副寺、庫頭、莊主、園頭、監收等執事。都監的序職在寺院中是最高的,他上輔住持,下助監院,在日常工作中很少管事,通常是一位做過多年監院的長老擔任。都監是方丈任命執事時的顧問,若有執事不稱職或違犯清規,都監都有權力向方丈建議撤換可令其遷單。都監在禪堂的位次,坐於監院上首。副寺為監院的副手,監院不及照管處,都由他辦理。庫頭負責庫房的各項管理工作,一些寺院在庫頭下又設直接管理庫房的司庫,司庫之下又設貼庫。莊主俗稱“下院當家”,凡屬寺院所屬莊田的一切事務,包括田界、莊舍、農具和僱工的管理、田租的收納,都由莊主負責。這一執事在當代寺院中已經消亡,但有的寺院仍然設定安排各種生產勞動的坡頭,或稱知眾。園頭是經營寺院菜園的負責人。監收,在古代寺院主要負責租息、穀米的收納;在當代寺院中則主要負責購進實物的驗收,負責寺院採購的執事叫做“採辦”。